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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2/2)

“你要急用先从我这儿拿。”

“怎么也比我那个忘恩负义的亲爹,现在还不知在哪潇洒呢?”于淳安无奈地喝酒。至少她母亲到现在还念着王国斌的好,却决不提何海东。

于淳安不喜‘青梅竹’这样的形容词,总觉了多了些暧昧。她觉得她跟郭哲的情,要比那更纯粹更宝贵一些。

“唉…”

于淳安苦笑这。是啊,如果不是最后来了这么一下,他这个人确实还算不错。当年一个离婚又带着孩的女人,能嫁给一个开饭馆的小伙,而且婚后还一直过得不错。怎么看都算是幸运的吧。

郭哲喝了酒,说:“王国斌对你妈确实不错。”

像家人,却又不一样。

郭哲放下酒杯,低声说:“你不会。”

然开:“我这辈会活成她那个样吗?”

“我当初还以为我妈找到幸福了。”于淳安收回思绪,

所以经过各闹剧之后,于凤华受牵连被告上法。刑事连带民事责任,过程极其痛苦。原本说明毫不知情借贷情况就会好理一些,偏偏于凤华无知的在几张借款证明上签过名字。虽然是被王国斌言巧语哄骗,但白纸黑字更有说服力。虽然在律师的努力下,她免于坐牢,但民事责任却避免不了。

于淳安笑“何止是你,连我都记不清了。”

在王国斌集资诈骗的那达数千万的额资金中,于淳安愿意接手偿还的当然只有母亲签名的那两百三十万。她不能不接手,否则良心过不去。因为那些借款中,多半来自于家的亲戚。

于淳安苦笑“还了不到三十万。”

两个孤独的小朋友渐渐地玩到一块,而且一玩就玩了二十年。

于淳安看他“我有时候觉得她可怜,有时候又觉得她愚蠢之极。”

于淳安笑了“他们现在也不了。”

“拆东家补西家,没区别。”

“至少我不你。”

郭哲不吭声,准备叫杯给她。

事情发生的时候,于淳安已经在海瑞工作了。打官司光了她大学四年来家教的积蓄,工作后攒的钱也都先用来偿还亲友。虽然凤麟角,但大家从绝望中又见到了希望,当然也就愿意等,只不过有时候怨气上来,还是会忍不住抄起电话来骂上几句才算痛快。

“债还剩多少?”他问她。

小时候住一个家属楼,他大她三岁。他母亲早逝,父亲工作忙,他常一个人在家。她父母情不好,常常吵架,她老一个人在院里闲晃。

“别,倒杯酒给我吧。”于淳安叹气,把杯推到他面前。

两人同时叹气。

前年上演的闹剧实在彩,就差赶上香港电影里的利贷了。只是就算是利贷的收债人,也有收不回的债。比如他们这孤儿寡母,过日都困难了,更何况那庞大的债务?又不能真像电影里演的把她们一个个都卖了,毕竟国家的也严。

郭哲倒了半杯啤酒给她,俩人对饮。他知她苦,也知她是多努力才能过上现在这看似稍微稳定的日

主犯王国斌逃跑,作为妻的于凤华自然成了债主的首要目标。债主要债的方式一般先礼后兵,兵过后不行,再由法办。完全秉持着自己能解决的,决不麻烦国家的原则。

“我都快忘了你爸长什么样了?”郭哲努力回忆着何海东的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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