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曰:《周礼·官·小史职》曰:“掌
国之志。”《内史职》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外史职》曰:“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于四方。”今杜氏序云“掌
国四方之事”者“掌
国”取《小史职》文“四方之事”取《内史职》文,杜总括两史,共成此语。诸侯官属虽难备知,要传记每说诸侯之史,知诸侯亦各有国史也。《周礼》言“
国”者,乃谓畿外诸侯之国也。国在四表,故言“四方”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者,谓四方有书来告,内史读以白王也。告王之后,则小史主掌之,故云“掌
国之志”内史虽云读四方之事书,其实国内史策,皆内史所掌,故其职掌八柄及策命之事也。然则内史、小史,既主国内,又主四方来告之事,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国史承告而书”是也。杜此序又云“达四方之志”取《外史职》文。案《外史职》云“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四方”今移“达”字于“四方之志”上,如杜之意,外史达此国内之志,以告四方,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同盟然后告名,赴者之礼”是也。然则“掌
国四方之事”者,据此承受他国之赴也;“达四方之志”者,据已国有事赴告他国也。《
秋》既有内外二
,故杜翦撮天
之史,取外史、内史两文。《周礼》诸史虽皆掌书,仍不知所记《
秋》定是何史。盖天
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错,七各反,下皆同。
《周礼》有史官,掌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
事之先后;备其日月,则古史有所不载,自然须旧有日者因而详之,旧无日者因而略之,亦既自有详略,不可以为褒贬,故《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其以日月为义例者,唯卿卒、日
二事而已。故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
益师卒”传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
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丘明发传,唯此二条。明二条以外,皆无义例。既不以日为例,独于此二条见义者,君之卿佐,是谓
肱,
肱或亏,何痛如之!病则亲问,敛则亲与。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则知君之恩薄。但是事之小失,不足以贬人君。君自不临臣丧,亦非死者之罪,意
垂戒于后,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也。日
者,天之变。甲乙者,历之纪。朔是日月之会,其
必在朔日,是故史书日
必记月朔。朔有甲乙,乃可推求,故日有
之,须书朔日。日与不日,唯此而已。月与不月,传本无义。《公羊》、《穀梁》之书,
听涂说之学,或日或月,妄生褒贬。先儒溺于二传,横为《左氏》造日月褒贬之例,故杜于大夫卒例备详说之。仲尼刊定日无褒贬,而此序言史官记事必系日月时年者,自言记事之
须有所系,不言系之
否皆有义例也。《
秋·
符》曰:“日者,
之
,耀魄光明,所以察下也。”《淮南
》曰:“积
之
气生火,火气之
者为日。”刘熙《释名》曰:“日,实也,光明盛实。”是说日之义也。日之在天,随天转运,
则为昼,
则为夜,故每一
谓之一日。日之先后,无所分别,故圣人作甲乙以纪之。《世本》云:“容成造历,大桡作甲
。”宋忠注云:“皆黄帝史官也。”《
符》曰:“月者,
之
,地之理也”《淮南
》曰:“积
之寒气久者为
,
气之
者为月。”刘熙《释名》曰:“月,阙也,满而阙也。”是说月之义也。月之行天,其疾于日十三倍有馀,积二十九日过半而行及日与月相会。张衡《灵宪》曰:“日譬火,月譬
,火外光,
景,故月光生于日之所照,魄生于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明尽。”然则以明一尽谓之一月,所以总纪诸月也。三月乃为一时,四时乃为一年,故递相统摄,纪理庶事。“纪远近”者,前年远于后年,后月近于前月,异其年月,则远近明也。“别同异”者,共在月下,则同月之事;各系其月,则异月之事:观其月则异同别矣。若然,言正月二月则知是
,四月五月则知是夏,不须以月系时,足明远近同异。必须以月系时者,但以日月时年各有统属,史官记事,唯须顺叙,时既
月,不得不以月系时。案经未有重书月者,日则有之。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一日再书者,史本异文,仲尼从而不改,故杜云:“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
[疏]“周礼”至“国史”○既解名曰“秋”之意,又显记事之人。
官宗伯之属有“大史下大夫二人”、“小史中士八人”、“内史中大夫一人”、“外史上士四人”、“御史中士八人”虽复各有所职,俱是掌书之官。
[疏]“故史”至“名也”○将解名曰“秋”之意,先说记事主记当时之事。事有先后,须显有事之年。表,显也。首,始也。事系日下,年是事端,故史之所记必先显其年,以为事之初始也。年有四时,不可遍举四字以为书号,故
错互举,取“
秋”二字,以为所记之名也。
先于夏,秋先于冬,举先可以及后,言
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见冬,故举二字以包四时也。“
秋”二字是此书之总名,虽举“
秋”二字,其实包冬夏四时之义。四时之内,一切万
生植
育尽在其中。《
秋》之书,无
不包,无事不记,与四时义同,故谓此书为《
秋》。《孝经》云:“《
秋》祭祀,以时思之。”《诗·鲁颂》云:“
秋匪解,享祀不忒。”郑笺云:“
秋,犹言四时也”是举
秋足包四时之义。年、岁、载、祀,异代殊名,而其实一也。《尔雅·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李巡曰:“夏岁,商祀,周年,唐虞载,各自纪事,尧舜三代示不相袭也”孙炎曰:“载,始也,取
终更始也。岁,取岁星行一次也。祀,取四时祭祀一讫也。年,取年穀一熟也。”是其名别而实同也。此四者,虽代有所尚,而名兴自远,非夏代始有岁名,周时始有年称。何则?《尧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禹贡》“作十有三载,乃同”是于唐虞之世,巳有年岁之言。记事者,则各从所尚,常语者,则通以为言,故虞亦称年,周亦称岁。周诗《唐风》称“百岁之后”是周之称岁也。四时之名,
夏秋冬,皆以时
为之号也。《礼记·乡饮酒义》曰:“
之为言蠢也,夏之为言假也,秋之为言揪也。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汉书·律历志》云:“
,蠢也,
蠢生也。夏,假也,
假太也。秋,即由反也,
敛也。冬,终也,
终藏之也。”是解四时异名之义也。史之记事,一月无事不空举月,一时无事必空举时者,盖以四时不
,不成为岁,故时虽无事,必虚录首月,其或不录,皆是史之阙文。隐六年空书“秋,七月”注云:“虽无事而书首月,
四时以成岁。”桓四年不书秋冬,注云:“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
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是其说也。然一时无事则书首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者,杜虽于彼无注,《释例》以为阙谬。“
秋”之名,错举而已,后代儒者,妄为华叶。贾逵云“取法
之中。
为
中,万
以生。秋为
中,万
以成。
使人君动作不失中也”贺
养云“
贵
之始,秋取
之初”计“
秋”之名,理包三统,据周以建
为正言之,则
非
中,秋非
中;据夏以建寅为正言之,则
非
始,秋非
初,乃是窍混沌而画蛇足,必将夭
命而失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