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妇人”至“于鲁”
○正义曰:继室虽非夫人,而贵于诸妾。惠公不立大,母贵则宜为君。隐公当嗣父世,正以祯祥之故,仲
手有夫人之文,其父娶之,有以仲
为夫人之意,故追成父志,以位让桓。但为桓年少,未堪多难,是以立桓为太
,帅国人而奉之。已则且摄君位,待其年长,故于岁首不即君位。传于“元年”之前预发此语者,为经不书公“即位”传。是谓先经以始事也。凡称“传”者,皆是为经。唯文五年“霍伯臼季等卒”注云“为六年蒐于夷传”者,以“蒐于夷”与此文次相接,故不得言张本也。或言张本,或言起本,或言起,检其上下,事同文异,疑杜随便而言也。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大
。案传言立而奉之是先“立后奉之”也。若隐公先立乃后奉桓,则隐立之时未有大
,隐之为君复何所摄?若先奉大
乃后摄立,不得云“立而奉之”是郑之谬也。贾逵以为隐立桓为大
,奉以为君。隐虽不即位,称公改元,号令于臣
,朝正于宗庙,言立桓为大
可矣,安在其奉以为君乎?是贾之妄也。襄二十五年齐景公立,传云“崔杼立而相之”以此知“立而奉之”谓立为大
,帅国人奉之,正谓奉之以为大
也。元年传曰“大
少”是立为大
之文也。大
者,父在之称,今惠公巳薨而言立为大
者,以其未堪为君,仍
大
之位故也。《礼记·曾
问》曰“君薨而世
生”是君薨之后仍可以称大
也。
【经】元年,,王正月。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凡人君即位,
其
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隐虽不即位,然摄行君事,故亦朝庙告朔也。告朔朝正例在襄二十九年,即位例在隐、庄、闵、僖元年。○朝,直遥反。下同。
[疏]注“隐公”至“位传”
生桓公而惠公薨,言归鲁而生男,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
[疏]经“元年,,王正月”
[疏]注“言归”至“年薨”
是以隐公立而奉之。隐公,继室之,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
,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
”不书即位传。○祯音贞。为桓,于伪反。少,诗照反。大音泰。旧“太”字皆作“大”后“大”字皆放此。为经,于伪反。后凡为经为传张本起本之例,皆放此,更不音。
○正义曰:杜知不以桓生之年薨者,以元年传曰“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少,葬故有阙”少者,未成人之辞,非新始生之称。又改葬惠公而隐公不临,使桓为主。若薨年生则才二岁,未堪为丧主。又羽父弑隐,与桓同谋。若年始十二,亦未堪定弑君之谋。以此知桓公之生非惠公薨之年也。年之长幼,理无所异,杜言此者,
明庆父为庄公庶兄,故显言此以张本也。《释例》曰“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于桓,然则桓公巳成人也。传云‘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
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巳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于齐,自应有长庶,长庶,故氏曰孟”是杜张本之意也。
○正义曰:妇人谓嫁曰归。隐二年《公羊传》文也。以其手之文理自然成字,有若天之所命使为鲁夫人然,故嫁之于鲁也。成季、唐叔亦有文在其手曰友、曰虞“曰”下不言“为”此传言“为鲁夫人”者,以宋女而作他国之妻,故传加“为”以示异耳。非为手文有“为”字,故鲁夫人之上有“为”字也。仲手有此文,自然成字,似其天命使然,故云有若天命也。隶书起于秦末,手文必非隶书。石经古文虞作<从从},鲁作,手文容或似之。其“友”及“夫人”固当有似之者也。传重言“仲
生”者,详言之,与上重言“孟
卒”其义同也。旧说云:“若河图洛书天神言语,真是天命。”此虽手有文理,更无灵验,又非梦天,故言有若。
[疏]“宋武”至“于我”正义曰:《宋国公爵谱》云:“宋,姓,其先契,佐唐虞为司徒,封于商。成汤受命,王有天下。及纣无
,周武王灭之,而封其
武庚以绍殷后。武庚作
,周公伐而诛之,更封纣兄帝乙之元
微
启为宋公,都商丘。今梁国雎
县是也。微
卒,其弟微仲代立。穆公七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景公三十六,年鲁哀公之十四年,获麟之岁也。昭公得之元年,《
秋》之传终矣。其后五世百七十年,而齐魏楚共灭宋。”依《宋世家》微
至武公凡十二君,兄弟相及者二人,武公是微仲九世孙。谥法:“克定祸
曰武”
明疑、防微杜渐,故虽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又异于馀妾,故谓之继室。妻夫之室,故书传通谓妻为室,言继续元妃在夫之室。
○正义曰:此“经”字并下“传”字亦杜氏所题,以分年相附。若不有“经”字,何以异传?不有“传”字,何以别经?又《公羊》、《穀梁》二传,年上皆无“经”、“传”字,故知杜所题也。《释诂》云“元,始也”;“正,长也”此公之始年,故称元年。此年之长月,故称正月。言“王正月”者,王者革前代,驭天下,必改正朔,易服,以变人视听。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为正,周以建
之月为正,三代异制,正朔不同,故《礼记·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郑康成依据纬候以正朔三而改,自古皆相变。如孔安国以自古皆用建寅为正,唯殷革夏命而用建丑,周革殷命而用建
。杜无明说,未知所从。正是时王所建,故以“王”字冠之,言是今王之正月也。“王”不在“
”上者,月改则
移,
非王所改,故“王”不先“
”“王”必连月,故“王”
“
”下。周以建
为正,则周之二月三月皆是前世之正月也,故于
每月书“王”王二月者,言是我王之二月,乃殷之正月也。王三月者,言是我王之三月,乃夏之正月也。既有正朔之异故每月称王以别之何休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
,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服虔亦云“孔
作《
秋》,于
每月书‘王’,以统三王之正”其意以为“王二月”、“王三月”王是夏殷之王,谓大禹成汤也。为周室之臣民,尊夏殷之旧主,每月书“王”敬奉前代,揆之人情,未见其可。杞、宋,二王之后,各行已祖正朔。宋不行夏,杞不行殷,而使天下诸侯遍视二代,考诸典籍,未之或闻。杞、宋不奉周正,周人悉尊夏殷,则是重过去而忽当今,尊亡国而慢时主,其为颠倒,不亦甚乎!且经之所言“王二月”、“王三月”若是夏殷之王,当自皆言正月,何以言“王二月”、“王三月”乎?谓之二月三月,其王必是周王,安得以为夏殷王也?若如《公羊》之说,《
秋》黜周王鲁,则杞非王后,夏无可尊,复通夏正何也?但
之三月,不必月皆有事,若
年巳有“王正月”者,则二月不复书“王”;若巳有“王二月”者,则三月不复书“王”以其上月巳是此王之月,则下月从而可知,故每年之
唯一言“王”耳。《
秋》之例,竟时无事,乃书首月以记时,此下二月有会盟之事,则不得空书首月也。正月无事而空书首月者,以人君于始年初月必朝庙告朔,因即人君之位,以继臣
之心,故君之始年必书曰“元年
王正月”公即位,史策之正法也。隐公摄行君事,虽不即位,而亦改元朝庙,与人更始,异于常年之正月,故史特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自不即位,庄、闵、僖元年,皆书“
王正月”与此同也。定公元年不书正月者,正月之时定公未立,即位在于六月,岁首未得朝正,公之即位别见下文,正月无所可见,故不书也。然则定以六月即位,即位乃可改元。正月巳称元年者,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其史官定策,虽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非年初,亦统此岁,故
年即称元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
,故因五日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此年为元年也。”古法既然,故汉魏以来,虽秋冬改元,史于
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受命之王必改正朔
宋武公生仲,仲
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
归于我。妇人谓嫁曰归。以手理自然成字,有若天命,故嫁之于鲁。○妇人谓嫁曰归,本或无曰字。此依《公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