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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10/10)

[疏]“狄固贪惏”

○正义曰:《方言》云:“杀人取财曰惏。”

王又启之,女德无极,妇怨无终,妇女之志,近之则不知止足,远之则忿怨无已。终,犹已也。○惏,力南反,《方言》云:“杀人而取其财曰惏。”近,附近之近。远,于万反。狄必为患。”王又弗听。

初,甘昭公有宠于惠后,甘昭公,王子带也,食邑于甘。河南县西南有甘水。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奔齐在十二年。王复之。在二十二年。又通于隗氏。隗氏,王所立狄后。王替隗氏,替,废也。○替,他计反。颓叔、桃子曰:“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王御士将御之,《周礼》:“王之御士十二人。”

[疏]注“周礼”至“二人”

○正义曰:《周礼》无御士之官,唯夏官大仆之属有御仆,下士,十有二人,掌王之燕令。郑玄云:“燕居时之令以亲近王,故欲为王御寇。”

王曰:“先后其谓我何?先后,惠后也。诛大叔,恐违先后志。宁使诸侯图之。”王遂出。及坎欿,国人纳之。坎欿,周地,在河南巩县东。○坎,苦感反。欿,大感反。巩,九勇反。

秋,颓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原、毛皆采邑。

[疏]注“原、毛皆采邑”正义曰:此原伯、毛伯,盖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后,世为王臣,仍为伯爵,或本封绝灭,食采畿内,故云皆采邑也。

王出適郑,处于氾。郑南汜也。在襄城县南。○汜音凡,后皆同。

[疏]注“郑南”至“县南”

○正义曰:南汜是襄城县南,则郑之西南之竟,南近于楚,西近于周,故王处于汜。及楚伐郑,师于汜,皆以为南汜。其东汜在中牟县南,去郑城既近,三十年秦、晋围郑,秦军氾南,故为东汜。各随其所近而言也。

大叔以隗氏居于温。

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十六年杀子华故。○好聚鹬冠。鹬,鸟名。聚鹬羽以为冠,非法之服。○好,呼报反。鹬,尹橘反,翠鸟也。

[疏]注“鹬鸟”至“之服”

○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李巡曰:“鹬一名为翠,其羽可以为饰。”樊光云:“青羽出交州。”郭璞云:“似燕,绀色,生郁林。”《说文》云:“翠,青羽雀也。”案《汉书》尉佗献文帝翠鸟千。然则鹬羽可以饰器物,聚此鹬羽以为冠也。

郑伯闻而恶之,恶其服非法。○恶,乌路反。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衷,犹適也。○衷音忠,一音丁仲反,注同。《诗》曰:‘彼已之子,不称其服。’《诗·曹风》。刺小人在位,言彼人之德,不称其服。○已音记。称,尺证反,注及下同。刺,七赐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诗》曰‘自诒伊慼’,其子臧之谓矣。《诗·小雅》。诒,遗也。慼,忧也。取其自遗忧。○“之服”一本作“之及”夫音扶。诒,以支反。遗,唯季反,下同。《夏书》曰,‘地平天成’,称也。”《夏书》,逸《书》。地平其化,天成其施,上下相称为宜。○夏,户雅反,后“夏书”皆放此。施,始豉反。

[疏]注“夏书”至“为宜”

○正义曰:此是《大禹谟》之文,以说禹事,故传通以其篇为《夏书》。彼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序曰成。”水土既治,是地平,其化五行既序,是“天成其施”杜虽不见孔传,于义亦不相违也。

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还,入于郑。郑伯将享之,问礼于皇武子。皇武子,郑卿。对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事,祭宗庙也。膰,祭肉。尊之,故赐以祭胙。○膰,符袁反,《周礼》又作<炙番>字,音、义皆同。有丧拜焉,宋吊周丧,王特拜谢之。

[疏]注“宋吊”至“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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