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历反。
[疏]注“名书”至“罪也”
○正义曰:策,简策也。质,形体也。古之仕者,于所臣之人,书已名于策,以明系属之也。拜则屈膝而委身体于地,以明敬奉之也。名系于彼所事之君,则不可以贰心。“辟,罪”《释诂》文。
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原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乃杀之。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周书·康诰》言君能大明则民服。○滥,力暂反。○已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言怀公必无后于晋,为二十四年杀怀公张本。○逞,敕景反,本亦作“逞之”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成公始行夷礼以终其身,故于卒贬之。杞实称伯,仲尼以文贬称子,故传言:“书曰子”以明之。
[疏]注“成公”至“明之”
○正义曰:何休《膏肓》难《左氏》,云“杞子卒,岂当用夷礼死乎?”故解之,此杞成公始行夷礼以终其身,故于卒贬之。卒者,人之终,于终贬之,见其终身行夷礼也。于时杞实称伯,唯此独称子,是仲尼以文贬之称子。贬之而曰子者,《曲礼》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四夷之君,爵不过子,故贬之为子,言如夷狄之大国耳。
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隐七年己见,今重发不书名者,疑降爵故也。此凡又为国史承告而书例。○见,贤遍反。重,直用反,下“重详”同。又为,如伪反,又如字。赴以名,则亦书之,谓未同盟。不然则否,谓同盟而不以名告。辟不敏也。敏犹审也。同盟然后告名,赴者之礼也。承赴,然后书策,史官之制也。内外之宜不同,故传重详其义。
[疏]“不书”至“敏也”
○正义曰:隐七年已有例矣,今重发者,《释例》曰:“杞侯降爵,嫌有异同盟。传重发不书之例,又更发凡者,以明虽薨,赴有法。若或违之,国史亦承告而书,不必改正也。赴以名,则亦书之者,谓诸侯虽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则否,辟不敏者”谓虽同盟,而赴不以名,则亦不书名,以审违谬也”
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晋人伐诸蒲城。事在五年。难,乃旦反。蒲城人欲战,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禄,享,受也。保犹恃也。
[疏]“享其生禄”
○正义曰:人以禄生,故谓之生禄。
于是乎得人。以禄致众。有人而校,罪莫大焉。校,报也。○校音教。吾其奔也。”遂奔狄。从者狐偃、赵衰、衰,赵夙弟。○衰,初危反。颠颉、魏武子、武子,魏犨。○颉,户结反。犨,尺由反。○司空季子。胥臣臼季也。时狐毛、贾佗皆从,而独举此五人,贤而有大功。○臼,其九反。佗,徒何反。
[疏]“胥臣”至“大功”
○正义曰:胥,氏也;臣,名也。晋有臼邑,盖食采于臼邑,字季子而为司空之官,故名氏互见也。不言狐毛、贾佗,而独举此五人者,贤而有大功故也。颠颉归晋,寻即被戮,而言大功者,当为从亡之时有大功也。《晋语》称公子“长事贾佗”佗非不贤,盖传文意之所在,便即言之,未必五人皆贤于贾佗。
狄人伐廧咎如,廧咎如,赤狄之别种也,隗姓。○廧,在良反。咎,古刀反。隗,五罪反,下文皆同。
[疏]注“廧咎”至“隗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