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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7/7)

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嘉,户嫁反。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无传。)

夏,逆妇姜于齐。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

○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入国当称夫人。此时逆则卿不行,入复不告至。其礼轻略,异于常文。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无传。

秋,楚人灭江。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

○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灭弦、灭黄、灭夔,皆不注,独更于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入《春秋》之初,故须指其例。弦、黄、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于馀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也。赴同祔姑,故称夫人。○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

○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于臣子,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于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二年,卫执孔达以说晋。)

夏,卫侯如晋拜。谢归孔达。曹伯如晋会正。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礼,诸侯有故,则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允,信也。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见出,故曰“出姜”曰:“贵聘而贱逆之,公子遂纳币,是贵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礼迎,是卑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主,内主也。○坏音怪。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诗·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出次”出于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于师。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矜,居陵反。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灭,惧而思政。爰,于也。究,度,能谋也。○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谓矣”

○正义曰:遍检诸本“君子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于是自谋于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此《诗·大雅·皇矣》之篇。

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湛露》、《彤弓》,《诗·小雅》。○湛,直减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

○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于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私问之。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习也。鲁人失所赋,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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