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物,旌旗衣服,各有分制。○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著之话言,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正义曰:“著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著于竹帛,故言著之也。
为之律度,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于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于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于黄钟之长。以子穀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于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于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革卦·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道也。表仪犹威仪。○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于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