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之。○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于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
○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
○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于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
○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于例字贵于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
○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顷音倾。阅音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