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其权不足也。
赤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郑。
【传】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不治,直吏反。)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穆公大子夷也。○鼋音元。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见,贤遍反。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义曰:《大射礼》云:“右巨指钓弦。”郑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玄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关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云:“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谓大指为将指者,将者,言其将领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谓啑盐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解,如字,一音蟹。
[疏]“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