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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宣十二年(2/10)

[疏]注“楚灭”至“比之”

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正义曰:《齐语》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公曰:‘士、工、商、农若何?’对曰:‘昔圣王之制也,士就间燕,工就官府,商就市井,农就田野。’”彼四民谓士、农、工、商,此数亦四,无士而有贾者,此武意,言举兵动众,四者不败其业,发兵则以士从征,不容复就间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贾为二。行曰商,坐曰贾。虽同是贩卖,而行坐异业。发兵征伐,四者悉皆不与,故总云不败其业也。

[疏]“庸可几乎”

[疏]“君无怨讟”

政有经矣。经,常也。荆尸而举,荆,楚也。尸,陈也。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遂以为名。○此陈,直觐反,下同。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步曰卒,车曰乘。○贾音古。卒,忽反,注同。乘,绳证反,注皆同。辑音集,又七人反。

使改事君,夷于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代郤缺。○将,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将、将左、将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縠,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还,曰:“无及于郑而剿民,焉用之?桓,林父。剿,劳也。○剿,初反;徐又小反。焉,于虔反。楚归而动,不后。”动兵伐郑。随武曰:“善。武,士会。会闻用师,观衅而动。衅,罪也。○衅,许靳反;服云,间也。

○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疏]注“衅,罪也”

[疏]“商农”至“其业”

○正义曰:既言观衅而动,更说无衅之事。德、刑、政、事、典、礼,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不可与之敌也。圣王之制,征伐者为有罪者耳,不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举六事之目,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言征伐为有罪,不为有礼。○为,于伪反,注同。

○正义曰:《韩世家》云韩之先事晋,得封韩原,曰韩武,后三世有韩厥。《世本》云:“桓叔生万,万生求伯,求伯生舆,舆生献厥。”《史记》所云武,盖韩万也。如彼二文,厥是万之曾孙,而服虔、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不知何所据也。

[疏]注“宰令”至“叔敖”

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岁陈,讨徵舒。今兹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讟,讟,谤也。○罢音。讟,徒木反。

○正义曰:讟,谤也。政有常则民不恨,故国君无人怨,无人谤。击鼓怨州吁,郑人谤产,是有怨谤也。

事不矣。,犯也。○。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孙叔敖。○蒍,于委反。

○正义曰:楚灭诸国见于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于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士会将上军。河曲之役,郤缺将上军。宣八年,代赵盾为政,将中军。士会代将上军。郤克佐之。郤缺之,代臾骈。○臾,滋朱反。骈,蒲边反。赵朔将下军,代栾盾。栾书佐之。栾盾之,代赵朔。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括、婴齐,皆赵盾异母弟。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荀首,林父弟。赵同,赵婴兄。○巩,九勇反。韩厥为司。韩万玄孙。

○正义曰:《周礼》六卿,大宰为长,遂以宰为上卿之号。楚臣令尹为长,故从他国论之,谓令尹为宰。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国名上卿为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下,遐嫁反。几音冀。

潘尫盟,质。潘尫,楚大夫。良,郑伯弟。○尫,乌黄反。质音致。

[疏]注“韩万玄孙”

○正义曰:服虔云:“采于彘。”或当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战,荀林父佐中军,臾骈佐上军,栾盾将下军。自尔以来,传无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骈,赵朔代栾盾也。八年传赵朔佐下军,知栾书代赵朔也。案传文皆称彘,今注云彘季者,勘《谱》亦以彘、彘季为一人,则杜君别有所据。书传残缺,不可得而知也。刘炫云:“传文皆称彘,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规杜。今知非者,杜以为男之称,季是幼小之辞。季之与,是得通称。路或为季路。举其常称谓之,论其字谓之季,故公友或称季友。而刘以传唯称彘,无彘季,而规杜,非也。

○正义曰:衅训为罪者,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裂皆为衅。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

[疏]注“彘季代林父”

[疏]“德刑”至“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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