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
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
孙则称豪名为
,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
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
。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
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
者,《周礼·内宰》上
‘生穜稑之
’。贱之,同之草木,故称
。”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经】十有五年,,公孙归父会楚
于宋。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是聘所献
,有玉帛
币也。
○正义曰:杜谓“于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于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
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
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
,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
,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
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
采、文章,嘉淑谓
善之
。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
实也。于聘总言
实,于朝指其所有,详于君,略于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
实旅百’,则朝者
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
实。又‘
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
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
?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于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
享于郑,
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
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
。《礼》传,宾之于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于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
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
。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于义非也。
王札杀召伯、
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
,王
札也。盖经文倒札字。○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注“,玉帛
币也”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主人”至“答宾”
[疏]注“称杀”至“札字”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婴儿归。潞,赤狄之别
。氏,国,故称氏。
,爵也。林父称师,从告。○潞音路。
,章勇反。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
。”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
平,而在下不
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而献其玉帛币之
。于是主人亦礼待之,
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亲朝于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于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
,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
采、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于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于好事矣。今“楚
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刘炫以为皆是宾事。“聘而献
”谓献其国内之
。于是所献之
,
中实之,有百品。谓聘享之礼,
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
产,于是玄纁玑组,羽
齿革,乃得为容貌之
采文章。“嘉淑”谓
善之
。“加货”谓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于罪也。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
传。○说音悦。
于是有实旅百。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于
以答宾。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杀召伯、
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
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
捷,捷、札一人,而“札”在“
”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
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
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
秦人伐晋。无传。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陈鼎、豆、簋、鉶、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于中
,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于
以答宾”也。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
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于
,非独主人也。
[疏]注“潞赤”至“从告”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于牧伯。于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威仪容颜也。采章,车服文章也。嘉淑,令辞称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