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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10/10)

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于时会上,郑之下有曹、莒、邾、薛、杞,而小邾之大夫最处其下,举小邾而上包之。此盟郑人之下,有齐、曹、邾、薛、鄫,俱是大夫。齐最在上,举齐而下总之。止为齐若是卿,则合言名氏。此会非卿,故举齐也。

卿不书,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匮,乏也。

[疏]注“匮,乏也”

○正义曰:私窃为盟,盟终不固,此盟是匮乏之道也。传既言“匮盟”以解经,又自解名曰“匮盟”之意: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此是匮乏之盟也。诸侯之卿窃与楚盟,而仲尼贬之,言其不应背晋,故责之也。责诸侯之背晋,是成晋为盟主也。哀十二年“公会吴于橐皋”吴子请盟,公不欲,使子贡辞之,而私与卫侯、宋皇瑗盟。彼畏吴而窃相与盟,不贬者,不与吴为盟主,言其私盟可许。但鲁自畏吴,不书其盟,其情无可责也。《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书盟而贬其卿,此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于会鄫,终于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惟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二十七年“公会诸侯盟于宋”彼二者皆显与楚盟,并无贬责。此窃与楚盟而贬之者,当僖公之时,齐桓既卒,晋文未兴,中国无伯,唯彊是与,虽远共楚盟,无所可责;此时晋为盟主,堪率诸侯,私窃为盟,心实畏晋,故贬之耳。然诸侯之卿畏晋,容可贬之,楚之彊盛,恒与晋敌,非是畏晋,卿亦贬者,楚既彊盛,应显然作盟,今私窃受盟,不敢宣露,非是畏晋之义,且成晋为伯,事须贬楚。

蔡侯、许男不书,乘楚车也,谓之失位。乘楚王车为左右,则失位也。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皆不见经,君臣之别。○见,贤遍反。别,被列反。

[疏]注“乘楚”至“之别”

○正义曰:小国之从大国,其征伐也,皆自乘其车,自率其军。至战陈之时,与同出力耳。此二君弃巳之车,乘楚之乘,乃为楚王左右,则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复国君,故侵与盟会,并皆不序。经书“楚师、郑师侵卫”于时蔡、许在矣“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蔡、许亦在也,及盟,又蔡、许之君在焉。侵也,会也,盟也,三事并失其位,经悉不书,故传于盟下释之,明上“侵卫”、“会蜀”皆失位也。旧说诸侯之贬亦书为“人”杜意谓诸侯之贬不至于“人”故因此而又明之“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则全不见经,此是君臣之别,明贬诸侯无称“人”之法也。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许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于诸侯,况其下乎?《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大雅》。言在上者勤正其位,则国安而民息也。攸,所也。塈,息也。○解,佳卖反。塈,许器反。

[疏]“诗曰”至“攸塈”

○正义曰:此《大雅·假乐》之篇。

其是之谓矣。”

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数年之不宴,宴,乐也。○数,所主反。乐音洛。以弃鲁国,国将若之何?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国弃矣。”居,辞也。言后人必有当此患。○居音基。任音壬。夫音扶。是行也,晋辟楚,畏其众也。君子曰:“众之不可巳也。大夫为政,犹以众克,况明君而善用其众乎?《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大誓》,《周书》。万亿曰兆。民离则弱,合则成众。言殷以散亡,周以众兴。

[疏]“大誓”至“众也”

○正义曰:《泰誓》云:“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言“《大誓》所谓”者,引其意,非本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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