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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三襄十六年尽十八年(5/7)

怪反。

[疏]注“此礼与士丧礼”至“正文”

○正义曰:《丧服传》文及《士丧礼记》皆云:“居倚庐,寝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礼记》及《丧服传》耳,亦非《丧服》正文。杜意言古礼未必无枕草之法也。居倚庐、寝苫者,郑玄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苫,编瑽也。”此初丧为然,其既虞之后,则每事有变,具于礼文。郑玄云:“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两。一升十九两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两。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两二分,是为二十两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时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为大夫而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之。○解音蟹。

[疏]注“时之”至“讥之”

○正义曰:《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如彼记文,则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记》是后人所记,记当时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讥晏子所为非大夫之礼。是时之所行,士及大夫丧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实为大夫而行当时之士礼。晏子反时以从正,其家老不解,谓晏子为失,故据时所行而讥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则晏子未为大夫。言晏子为大夫者,《礼》:丧服,大夫之子,行从大夫之法。

曰:“唯卿为大夫。”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

○正义曰:《檀弓》云:“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申。曾申对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无大夫士之异。晏子所行,是正礼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从大夫之法者,是恶其直己以斥时之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也。《家语》曾子问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孙辞以辟咎,义也。”夫《家语》虽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辞合理,故王肃与杜,皆为此说。郑玄注《杂记》,引此传言晏子云:“‘唯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丧服服布,粗衰斩衰三升,义服,斩衰三升半为母服。齐衰四升,正服。齐衰五升,义服。齐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义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义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郑注《杂记》云:“士为父斩衰,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言缕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缕三升。故云:“粗衰在齐、斩之间”郑又云:“士为母,衰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衰六升,缕而五升。”郑玄以《杂记》之文,士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与大夫同,皆缕细降一等。其缕数与大夫同。但《杂记》之文,记当时之制。以当时大夫与士有异,故为此解,非杜义也。

【经】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石买,即是伐曹者,宜即惩治本罪。而晋因其为行人之使执之,故书“行人”以罪晋。○使,所吏反。

秋,齐师伐我北鄙。不书齐侯,齐侯不入竟。○竟音境。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齐数行不义,诸侯同心俱围之。○数,所角反。曹伯负刍卒于师。无传。礼当与许男同。三同盟。○刍,初俱反。

[疏]“十八年注礼当”至“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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