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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10/10)

反。鸱,尺之反。刺,七赐反。亦不知。既而齐人来让,让鲁受庆封。奔吴。吴句馀予之朱方,句馀,吴子夷末也。朱方,吴邑。○句,古侯反,下句渎同。

[疏]注“句馀”至“吴邑”

○正义曰:此时吴君是馀祭也。明年馀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吴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馀为馀祭。杜以为夷末者,以庆封此年之末,始来奔鲁,齐人来让,方更奔吴,明年五月,而阍弑馀祭,计其间未得赐庆封以邑,故以句馀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于其旧。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淫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歼,尽也。旃,之也。为昭四年杀庆封传。○歼,子潜反。

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嫌时巳闻丧当书,故发例。

崔氏之乱,丧群公子。故鉏在鲁,叔孙还在燕,贾在句渎之丘。在襄二十一年。○丧,息狼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渎音豆。及庆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还也。与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齐别都。以鸴殿边鄙六十邑与晏婴。○邶,蒲对反。殿多荐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

○正义曰:传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云“与北郭佐邑六十”则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独弗欲?”对曰:“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迁,移也。○恶,乌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

○正义曰:外犹以外。宰犹益也。以邶殿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

○正义曰:人皆欲生计重厚而多财用,利益心既无厌,于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为边幅,使有度也。

使无黜嫚,黜,犹放也。○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与子雅邑,辞多受少。与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还公。公以为忠,故有宠。释卢蒲嫳于北竟。释,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叔孙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乱臣十人,乱,治也。○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乱臣十人”

○正义曰:《尚书·泰誓》文也。乱,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郑玄《论语》注云:“十人谓文母、周公、大公、召公、毕公、荣公、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须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义曰:案武王有乱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圣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义。

既,崔氏之臣曰:“与我其拱璧,崔氏大璧。○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与我其拱璧”

○正义曰:其者,其崔杼也,故云崔氏大璧。拱,谓合两手也。此璧两手拱抱之,故为大璧。

吾献其柩。”于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更殡之于路寝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误。○柩,其救反。以其棺尸崔杼于市,崔氏弑庄公,又葬不如礼,故以庄公棺著崔杼尸边,以章其罪。○著,丁略反。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尸不得,故传云:国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

○正义曰:“始求崔杼尸不得”嫌以他尸代之。传言“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言犹尚识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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