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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2/10)

○正义曰:《释蟲》云:“蝎,桑蠹。”李巡云:“蝎,木中蟲也。”《穆天传》云:“天蠹书于羽陵。”去书内简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昭三年传云:“公聚朽蠹。”则在诸之中皆名为蠹,故云害之蟲也。害之蟲既名为蠹,故害于者皆以蠹言之。《孙兵书》云:“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是兵为财用之蠹也。

齐庆封来聘,其车。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乎?”季,庆封字。叔孙曰:“豹闻之:‘服不称,必以恶终。’车何为?叔孙与庆封,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相鼠》,《诗·鄘风》。曰:“相鼠有,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庆封不知此诗为已,言其闇甚。为明年庆封来奔传。○称,尺证反。为赋,于伪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鄘音容。

”则天下诸侯以此事故皆睦于晋也。刘炫云:晋、宋古本皆不重言“诸侯”则唯谓齐、鲁、宋三国睦耳,不重是也。

[疏]注“折俎”至“之事”

[疏]注“税即”至“言终

卫甯喜专,公患之。公孙免馀请杀之。免馀,卫大夫。公曰:“微甯,不及此,及此,反国也。吾与之言矣。言政由甯氏。事未可知,恐伐之未必胜。袛成恶名,止也。”衹,適也。○衹音支,注同。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公孙无地、公孙臣谋,二公孙,卫大夫。○勿与,音预。使攻甯氏,弗克,皆死。无地及臣皆死。公曰:“臣也无罪,父死余矣。”献公时,公孙臣之父为孙氏所杀。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于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叔向为介。司置折俎,礼也。折俎,解节折,升之于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司掌会同之事。○难之,乃旦反,下惧难同。焉,于虔反,下将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后注同。折,之设反,注同;徐,又音制。俎,庄吕反。

[疏]注“此一”至“通称”

臣弗敢闻。且甯唯多邑,故死。臣惧死之速及也。”公固与之,受其半。以为少师。公使为卿,辞曰:“大叔仪不贰,能赞大事。赞,佐也。○少,诗照反。君其命之!”乃使文为卿。文,大叔仪。

○正义曰:“折俎谓解节折,升之于俎”《周语》

[疏]注“自誓不仕终

○正义曰:逐我者应死而得生,纳我者有功而更死。章,明也。沮,止也。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今赏罚既无章明,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君失其信,违信而杀甯喜,而国无法,赏罚无所章明,以此为国,不亦难乎?言治国难也。

○正义曰:终不仕,叙事辞也。言自誓不仕以终其,故传言终不仕也。此终者,鲜之终也。下云公丧之终者,献公之终也。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其鲜之卒,盖差在献公之前耳,故公丧服以终也。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公使蟜、伯、与孙盟于丘,孙皆杀之。”彼所杀者,皆是公。而此臣是公孙,公言“臣也无罪,父死余”知是尔时死耳,亦不知彼所杀者谁是臣之父也。

公丧之,如税服,终。税即繐也。《丧服》:繐,縗裳,缕细而希,非五服之常,本无月数。痛愍鲜,故特为此服。此服无月数,而献公寻薨。故言终。○丧,息郎反,又息狼反。税,徐云,读繐,音岁,注同;服音吐外反。縗,本亦作衰,音七雷反。

宋向戌善于赵文,又善于令尹木,弭诸侯之兵以为名。获息民之名。○弭,徐武婢反。如晋,告赵孟。赵孟谋于诸大夫,韩宣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蠹,害之蟲。○蠹,本又作<虫橐>,丁故反。

[疏]“鲜”至“难乎”

且鱄实使之。”使甯喜纳君。遂奔晋。公使止之,不可。不肯留。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于河,誓不还。○使者,所吏反。讬于木门,木门,晋邑。不乡卫国而坐。怨之也。○乡,许亮反,本亦作乡。木门大夫劝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也。从之,昭吾所以也。将谁愬乎?从之,谓治其事也。事治则明巳仕,无所自愬。○愬,息路反。吾不可以立于人之朝矣!”终不仕。自誓不仕终

公与免馀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也。此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论语》称十室,又云千室,明通称。○乘,绳证反。通称,尺证反。

[疏]注“献公”至“所杀”

[疏]注“蠹,害之蟲”

○正义曰:《司法》:“成方十里,革车一乘。”此一乘之邑,每邑方十里也。《论语》云:“百乘之家。”大夫称家,邑有百乘,是百乘为采邑之极。此云“唯卿备百邑”知所言邑者,皆是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也。杜以一乘名邑,书传无文,故引《论语》千室、十室,明其大小通称邑也。

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言虽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许。○菑音灾。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于秦,秦亦许之。皆告于小国,为会于宋。

夏,免馀复攻甯氏,杀甯喜及右宰穀,尸诸朝。穀不书,非卿也。○复,扶又反。石恶将会宋之盟,受命而。衣其尸,枕之而哭之。敛以亡,惧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行会于宋。为明年石恶奔传。○衣,于既反。枕,之鸩反。敛,力验反。鲜曰:“逐我者,谓孙林父。纳我者死,谓甯喜。○纳,本又作内,音纳。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君失其信,而国无刑,不亦难乎?难以治国。○沮,在吕反。

○正义曰:传云“公丧之”者,言公为之服丧服也。《礼》无税服之名“如税服者,不知何服也。服虔云:衰麻巳除,日月巳过,乃闻丧而服,是为税服。服之轻者。案《礼记》:过而追服,实名为税。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不为有异,何云“服之轻者”?公若依彼税服法,其兄弟之服,则还是齐衰期耳,何以得云“如”也?杜以其义不通,故云“税即繐也”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丧服》有“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以外,无人服此服也。《丧服传》曰:“繐衰者,小功之繐也。”郑玄云:“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升数少者,以服至尊。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是繐者,缕细而希疏也。《丧服》之文,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是非五服之常也。“既葬除之”是本无月数也。《礼》,天诸侯绝旁期,计公于鲜不应为之服,献公痛愍鲜,特为服此服也。此服既无月数,献公服之,不自云几月当止,献公寻自薨,至死未释此服,故云“终”也。兄弟之服本服期耳。献公骄之君,不应过其常月。杜言献公寻薨,谓此鲜之卒,差在献公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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