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旦反。女音汝。圉,鱼吕反。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犹可。”恐灭家,祸不止其身。遂见庆封。庆封曰:“崔、庆一也。言如一家。是何敢然?请为子讨之。”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堞,短垣。使其众居短垣内以守。○请为,于伪反,下注嫳为、为齐庄同。堞,音牒,徐养涉反。
[疏]“崔氏堞其宫”
○正义曰:谓新筑女墙而守之。
弗克。使国人助之,遂灭崔氏,杀成与彊,而尽俘其家,其妻缢。妻,东郭姜。嫳复命于崔子,且御而归之。嫳为崔子御。至,则无归矣,乃缢。终“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崔明夜辟诸大墓。开先人之冢以藏之。○辟,婢亦反,徐出亦反。辛巳,崔明来奔。庆封当国。当国,秉政。楚薳罢如晋莅盟,罢,令尹子荡。报荀盈也。○罢音皮。晋侯享之。将出,赋《既醉》。《既醉》,《诗·大雅》。曰:“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以美晋侯,比之太平君子也。叔向曰:“薳氏之有后于楚国也,宜哉!承君命,不忘敏。子荡将知政矣。敏以事君,必能养民。政其焉往?”言政必归之。
崔氏之乱,在二十五年。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庄公。为齐庄公服丧。○赁,女鸩反。以丧,如字,又息狼反。冬,楚人召之,遂如楚,为右尹。传言楚能用贤。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谓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当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今《长历》推得二十四闰,通计少再闰。《释例》言之详矣。
[疏]注“谓斗”至“详矣”
○正义曰:斗建从甲至癸十者谓之日,从子至亥十二者谓之辰。传言“辰在申”者,谓其日昏时,斗柄所指于十二辰为在申也。九月当建戌,而建申,故为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至今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者,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从文十一年至襄十三年,凡五十七年,已成三章,当有二十一闰。又从襄十四年至今为十四年,又当有五闰,故为应有二十六闰也。《长历》推得二十四闰者,杜以《长历》实于其间,分置二十四闰。《释例》云:“闰者,会集数年馀日,因宜以安之,故闰月无中气,斗建斜指两辰之间也。鲁之司历,渐失其闰,至此年日食之月,以仪审望,知斗建之在申,斗建在申,乃是周家九月也。而其时历称十一月,故知再失闰也。于是始觉其谬,遂顿置两闰,以应天正,以叙事期。然则前闰月为建酉,后闰月为建戌,十二月为建亥,而岁终焉。是故明年经书‘春,无冰’。传以为时灾也。若不复顿置二闰,则明年春是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也。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无冰,非天时之异,无缘总书春也。寻案今世所谓‘鲁历’者,不与《春秋》相符,殆来世好事者为之,非真也。今俱不知其法术,具依《春秋》经、传,反覆其终始以求之,近得其实矣。”杜言以仪审望者,大史铸铜作浑天仪,列二十八宿之度,设机关候望以测七曜所在,故于彼铸铜仪而审望之,知此月斗建申也。《长历》称大凡经、传有七百七十九日,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鲁历,得五百二十九日,失二百五十日,是其不与《春秋》相符也。刘炫云:远取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者,以三十年绛县老人云,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全日故。又云:言通计者,若据前闰以来短计,不得有再失之理,今远从文十一年以来计之,是为通计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无冰。前年知其再失闰,顿置两闰以应天正。故此年正月建子,得以无冰为灾而书。○应,应对之应。
夏,卫石恶出奔晋。宁喜之党。书名,恶之。○恶之,乌路反。
邾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告将朝楚。○羯,居谒反。
冬,齐庆封来奔。崔杼之党,耆酒荒淫而出。书名,罪之。自鲁奔吴不书,以绝位不为卿。○耆,市志反。
十有一月,公如楚。为宋之盟故,朝楚。○为,于伪反。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也。乙未,楚子昭卒。康王也。十二月无乙未,日误。
[疏]注“十二”至“日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