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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2/10)

[疏]注“允姓”至“敦煌”正义曰:此言主责戎。知允姓,戎之祖也。言“允姓之”者,谓其邪之人,恶言之也。《尚书》云:“窜三苗于三危。”此言允姓居于瓜州,时同而人别,知与三苗俱放于三危也。

○注“邑外”至“之地”

[疏]注“得”至“建陈”

使赵成如周吊,且致阎田与襚,襚,送死衣。○襚音遂,赠死衣服。反颍俘。王亦使宾执甘大夫襄以说于晋。晋人礼而归之。宾,周大夫。○俘,方夫反。,乎八反,又于八反。说如字,又音悦。

○正义曰:杜以陈为楚邑,楚人在陈,陈兴则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陈。当谓逐去楚人之在陈者,若穿封戌为陈公者也,但殴逐楚国之人,于义甚通。刘炫乃改逐为遁,言火逃遁,去楚而建立陈国,而规杜,非也。

而楚所相也。相,治也。楚之先祝,为辛氏火正,主治火事。○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治”至“火事”正义曰:相训助也。主火而助君为治,故以为治也。二十九年传曰:“火正。”颛顼氏有曰犁,为祝。《楚世家》云: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犁。犁为辛氏火正,甚有功,能光天下,帝喾命曰祝。共工作,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后,复居火正,为祝。回生陆终,陆终生六人,六曰季连,楚其后也。是楚之先为火正,治火事。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产问其故。对曰:“陈,属也。陈,颛顼之后,故为属。○复,扶又反,下注复封皆同。

叔向谓宣曰:“文之伯也,岂能改?言文公虽霸,未能改正朔,易服。○伯如字,又音霸。翼,而加之以共。翼,佐也。自文以来,世有衰德,而暴灭宗周,宗周,天。以宣示其侈,诸侯之贰,不亦宜乎?且王辞直,其图之!”宣说。王有姻丧,外亲之丧。○说音悦。

○正义曰:之书,有五行妃合之说: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已,土也。庚辛,金也。壬癸,也。木克土,土克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畏金,以乙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为丙妃也。火畏,以丁为壬妃也。畏土,以癸为戊妃也。土畏木,以已为甲妃也。杜用此说,故云“火畏,故为之妃”也。服虔云:“火,离也。,坎也。《易·卦》:《离》为中女,《坎》为中男,故火为妃。”

[疏]“我在”至“主也”

[疏]“则戎焉取之”

○正义曰:“岂如弁髦,因以敝之”者,弁谓缁布冠,髦谓童垂髦。凡加冠之礼,先用缁布之冠,敛括垂髦。三加之后,去缁布之冠,不复更用,故云“因以敝之”今王自比,岂得将王室如缁布冠,加髦之后,不须复用,因以敝之?犹言以我王家封建晋国之后,因即弃而不事之也。

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童垂髦始冠,必三加冠,成礼而弃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弁,彦反,本又作卞。髦音。始冠,古反。

○正义曰:“言我周存在于伯父有益,如衣服云云。

[疏]“虽戎”至“一人”

火,妃也,火畏,故为之妃。○妃,方非反,一音,注同。

[疏]“王有姻丧”

○正义曰:陈,颛顼之后。颛顼以德王天下,故为属也。陈是舜后,舜为土德,不近言土属,而远系颛顼为属者,盖裨灶知陈将复兴,须取为占验,假此以为言耳,未必帝王孙,永与所承同德。楚之先世,尝为火官,即以火为楚象。岂复五行之官,后世皆依其行乎?此皆贤哲有以知之,非吾徒所测。

○正义曰:焉犹何也。若不由晋,则戎何得取周之地也?

○正义曰:隐元年传云:“士逾月,外姻至。”姻是外亲,故杜云“外亲之丧”也。服虔云:妇之父曰姻。王之后丧父,于王亦有服义,故往吊。案妻父为姻,虽有此称,王之纳后,必取诸侯之女。后之父母,不得在京师。往吊可耳,何以得致襚也?以致襚言之,知是外亲之丧耳。不知外亲丧是谁死。

伯父若裂冠毁冕,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伯父犹然,则虽戎狄,无所可责。晋率戎伐周邑,故云然。

○正义曰:案礼,未髻之时必垂髦,故云童垂髦也。《士冠礼》始冠缁布冠,次加弁,次加爵弁,是“始冠必三加冠”也。其记冠义云:“始冠缁布之冠”“冠而敝之可也”《玉藻》亦云:“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冠而敝可也”郑玄云:“本大古耳,非时王之法服也”是言本古而暂冠,既加而即弃。是礼成而弃其始冠,故云“弁髦而因以敝之”也。弁有爵弁、弁,嫌缁布之冠不得名弁,故云“弁亦冠也”《周礼》“弁师掌冕”是弁为大名也。刘炫以为弁、髦二,以童垂髦为髧彼两髦,又云因以敝之者,谓亲没不髦。案礼,加冠以后,亲没以前,即成人,犹自垂髦,何得云“童垂髦?髦既亲没乃弃,杜注何以不言亲没也?若三加之后,弃弁不弃髦,杜注何得云“弃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既连髦而言,明非亲没之髦也。髦之形像,郑注《士丧礼》云“未闻”

[疏]注“火畏”至“之妃”

今火而火陈,火,心星也。火,于周为五月,而以四月者,以《长历》推,前年误置闰。

[疏]注“火心”至“置闰”

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螭魅,言梼杌,略举四凶之一。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梼,徒刀反。杌,五忽反。裔,以制反。御,鱼吕反。螭,敕知反。魅,本又作鬽,武冀反。

[疏]注“言梼”至“其中”正义曰:文十八年传称:舜臣尧“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先儒皆以为浑敦,驩兜也;穷奇,共工也;梼杌,鲧也;饕餮,三苗也。此传以晋率戎伐颍,止须言饕餮耳,而云梼杌者,略举四凶之一耳。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可知也。若直说鲧,当言居梼杌于羽山,不须言四裔也。

○正义曰:言伯父我亲犹自如此,则虽戎狄,其何有思义于我一人?既无恩亲,侵我亦无可责。

○正义曰:《释地》云:“邑外谓之郊。”《周礼·载师》“掌任土之法”叙王畿之内,远近之次,自国中以外,有近郊、远郊、次甸、次稍、次县、次都,是郊外为甸也。陆浑之戎居伊洛之间,是取周郊甸之地。

、虢叔,王季之穆”是文王母弟也。、蔡、郕、霍、鲁、卫、、聃,《史记》以为武王之母弟也。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康王之母弟,则书传无文。文王,周之始王,故言文王。文王未得封诸侯也。弟以同母为亲,故言母弟耳,所封非同母者亦多矣。建为国君,所以为藩篱,屏蔽周室,使与天蔽鄣患难,亦其虑后世孙,或有废队。王命望诸侯共救济之,是为此也。

[疏]“陈,属”

[疏]“岂如”至“敝之”

○注“童”至“冠也”

○正义曰:“妃,合”《释诂》文也。《易·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郑玄云:天地之气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天数也。二曰火,地数也。三曰木,天数也。四曰金,地数也。五曰土,天数也。此五者,无匹,无耦。故又合之:地六为天,一匹也。天七为地,二耦也。地八为天,三匹也。天九为地,四耦也。地十为天,五匹也。二五各有合,然后气相得,施化行也。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数,以上皆得五而成,故云“五岁而陈将复封”

戎有中国,谁之咎也?咎在晋。○咎,其九反。后稷封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后稷修封疆,五穀,今戎得之,唯以畜牧。○,时力反。疆,居良反。畜,许又反,一音许六反。牧音目,又音茂。伯父图之。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民,人。谋主,宗族之师长。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十七年传曰:“火”“于周为五月”今经书“四月,陈灾”传言“火而火陈”火得以四月者,《长历》云:闰当在此年五月,后而在前年,故火以四月也。《长历》以为前年闰八月,则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气,二十日得五月节,故四月得火见。

故允姓之,居于瓜州。允姓,戎之祖,与三苗俱放三危者。瓜州,今敦煌。○,古颜反。瓜,古华反。敦,都门反。煌音皇。

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僖十十五年,晋惠公自秦归。二十二年“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使我诸姬,我郊甸,则戎焉取之。邑外为郊,郊外为甸。言戎取周郊甸之地。○,彼力反。甸,徒遍反。焉,于虔反,又如字。

[疏]注“妃合”至“陈传”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妃,合也。五行各相妃合,得五而成,故五岁而陈复封,为十三年陈侯吴归于陈传。○妃音,注妃并同。

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

逐楚而建陈也。得妃而兴,陈兴则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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