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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5/10)

陈氏作福以招国人之心,施民作福,是收公利也。

公曰:“善哉!我不能矣。吾今而后知礼之可以为国也。”对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有天地则礼义兴。

[疏]“礼之”至“地并”

○正义曰:天地人民莫知其始,但人禀阴阳之气,生于天地之间,天地既形,人民必育。《易·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是言有天地即有人民,有人民即有父子、君臣。父子相爱,君臣相敬,敬爱为礼之本,是与天地并兴。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箴,谏也。○共音恭,下同。箴,之林反。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从,不自专。妇听而婉:婉,顺也。○婉,于阮反。礼之善物也。”公曰:“善哉,寡人今而后闻此礼之上也!”对曰:“先王所禀于天地以为其民也,是以先王上之。”禀,受也。

[疏]“先王”至“上之”

○正义曰:先古圣王所治理人民者,为受阴阳之气,生于天地之中,以有上下之礼,乃可治其天下。又礼与天地同贵,是以先王上之。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自郓行。○郓音运。)

公至自齐,居于郓。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僚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弑,申志反,注同。僚,力彫反。亟,欺冀反。罢音皮。

[疏]注“僚亟”至“在僚”

○正义曰:杜数僚之罪,以示无道之验。僚以十六年即位,十七年与楚战于长岸。二十三年伐州来,败楚于鸡父,其年又使大子诸樊入郹。二十四年灭巢及锺离。此年又因楚丧而伐之。是其“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得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也。言举国皆欲弑之,非独光之罪,故不书光弑。

楚杀其大夫郤宛。无极,楚之谗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败亡,故书名罪宛。○杀,始察反。郤,去逆反。宛,于阮反,又于元反。近,附近之近。

[疏]“无极”至“罪宛”

○正义曰:文七年宋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非其罪也。”死者无罪,则不称其名,是称名者,皆为有罪矣。此郤宛书名,故杜迹其为罪之状,书名,所以罪宛也。

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祁,力兮反,又力之反。扈音户。

冬十月,曹伯午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午音五。

邾快来奔。无传。快,邾命卿也,故书。○快,苦怪反。

[疏]注“快邾”至“故书”

○正义曰:邾是小国,其臣见于经者甚少,唯此与襄二十三年“邾卑我来奔”书者二人而已。《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于经,晋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大夫,再命以上,皆书于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此皆典策之正文也。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杜言数人,谓此快与卑我及曹公孙会也。是言快是邾之命卿,备于礼成为卿,故书也。快不书氏,盖未赐族,无可称也。

公如齐。自郓行。公至自齐,居于郓。无传。

【传】二十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处于郓,言在外也。(在外邑故书也。)

吴子欲因楚丧而伐之,前年楚平王卒。使公子掩馀、公子烛庸帅师围潜,二子,皆王僚母弟。潜,楚邑,在庐江六县西南。○掩,于检反。

[疏]注“二子”至“母弟”

○正义曰:贾逵云:然当是相传说耳,未必有正文也。三十年传:此“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若好吾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谓此二子为光之雠,或当是僚母弟也。

使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季子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复,扶又反。

[疏]“聘于上国”

○正义曰:服虔云:“上国,中国也。盖以吴辟在东南,地势卑下,中国在其上流,故谓中国为上国也。”下云“遂聘于晋”则上国之言不包晋矣,当总谓宋、卫、陈、郑之徒为上国耳。亦不知其时聘几国也,经不书,未必不至鲁。《檀弓》云:“延陵季子適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悖之间。”郑玄云:“鲁昭二十七年,吴公子札聘于上国是也。”如郑之言,此时或聘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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