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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五定五年尽九年(8/10)

驷歂嗣子大叔为政。歂,驷乞子子然也。为明年杀邓析张本。○歂,巿专反。析,星历反。

【经】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无传。四年盟皋鼬。○虿,敕迈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义曰:虿以昭二十九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

得宝玉、大弓。弓、玉,国之分器,得之足以为荣,失之足以为辱,故重而书之。○分,扶问反。

六月,葬郑献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疏]“献公”○正义曰:谥法:“博闻多能曰献。”

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五氏,晋地。不书伐者,讳伐盟主,以次告。

[疏]注“五氏”至“次告”○正义曰:传言齐侯伐晋夷仪,乃与卫侯次于五氏。次既告,则伐亦应告,故杜以为讳伐盟主,直以次告。知非不告伐故不书者,若全不告鲁,容可不以伐告。今既以次告鲁,何意告次不告伐?明以卫新叛晋,又鲁与晋亲,故耻以伐告,唯告次耳。刘炫以为不告伐故不书,而规杜氏,非也。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葬秦哀公。无传。

【传】九年,春,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尸。辞,伪有疾。乃使向巢如晋盟,且逆子梁之尸。(巢,向戌曾孙。○向,舒亮反。)子明谓桐门右师出,(子明,乐祁之子溷也。右师,乐大心,子明族父也。右师往到子明舍,子明逐使出门去。)曰:“吾犹衰绖,而子击锺,何也?”(忿其不逆父丧,因责其无同族之恩。○衰,七雷反。绖,田结反,下同。)右师曰:“丧不在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绖而生子,余何故舍锺?”(已,子明也。○舍音舍。)子明闻之,怒,言于公曰:“右师将不利戴氏,(乐氏,戴公族。)不肯適晋,将作乱也。不然,无疾。”乃逐桐门右师。(逐之在明年,终叔孙昭子之言。)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云“竹刑”

[疏]注“邓析”至“竹刑”○正义曰:昭六年子产铸刑书于鼎,今邓析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若用君命遣造,则是国家法制,邓析不得独专其名,知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书,书之于竹,谓之《竹刑》。驷歂用其刑书,则其法可取,杀之不为作此书也。下云“弃其邪可也”则邓析不当私作刑书而杀,盖别有当死之罪,驷歂不矜免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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