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论长短之变,故立政
以为经焉。
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国柄;见贤不让,不可与尊位;罚避亲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与都邑。”又曰:“使贤者
于能,则上尊崇;斗士
于功,则卒轻死。使二者设于国,则天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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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论安边之策,令汉与匈
和亲,又取匈
为质。班固以匈
桀骜,每有人降汉,辄亦拘留汉使以相报复,安肯以
为质?孝文时,妻以汉女,而匈
屡背约束,昧利不顾,安在其不弃质而失重利也?夫规事建议,不图万事之固,而偷恃一时之事者,未可以经远。”
(故其称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顺人心;政之所废,在逆人心。夫人恶忧劳,逸乐。逸乐之人,恶贫贱;富贵之人,恶危坠;存安之人,恶绝灭。生生者育之。能逸乐之,则人恐之忧劳;能富贵之,则人恐之贫贱;能存安之,则人恐之危坠;能生育之,则人恐之绝灭。故从其四
,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亦叛。
不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新语》曰:“秦始皇设刑法,为车裂之诛,筑城域以备胡越,事愈烦,下愈;法愈众,
愈纵。秦非不
治也,然失之者,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
《吕氏秋》曰:“树木茂则禽兽归之,
源
则鱼鳖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故圣王不务归之者,而务其所归。故曰:
令之笑,不乐;
令之哭,不悲;
之为
,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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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曰:“夫债少易偿也,职寡易守也,任轻易劝也。上
约少之分,下效易为之功,是以为君为臣,久而不相厌也。末世之法,
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难而诛不敢。人困于三责,即饰智以诈上,虽峻法严刑,不能禁其
也。”
危者,此不用仁义为本者也。”故曰:“仁者,法之恕;义者,法之断也。是知仁义者乃刑之本。故孙曰:“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此之谓矣。)
傅曰:“凡都县之考课有六:一曰以教课治,则官慎德;二曰以清课本,则官慎行;三曰以才课任,则官慎举;四曰以役课平,则官慎事;五曰以农课等,则官慎务;六曰以狱课讼,则官慎理。此能备官也。)
《语》曰:“圣人修备以待时也。”)
晁错说汉文帝令人粟
下,得以拜爵,得以赎罪,上从之。
开必得之门,信庆赏也。
}
蜀张裔谓诸葛亮曰:“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以无功取,刑不可以势贵免。此贤愚之所以咸忘其也。)
故曰:明版籍、审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长、急农桑、去末作、敦学教、校才艺、简悍、修武备、严禁令、信赏罚、纠游戏、察苛克,此十五者,虽圣人复起,必此言也。
曰:“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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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曰:孙卿曰:“盗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为之,则亦王矣;盗霸者之法,与霸者之人为之,则亦霸矣;盗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为之,则亦亡矣。夫与积礼义之君为之,则王矣;与端诚信令之士为之,则霸矣;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谨择,此能察于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