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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章政ti(2/2)

论长短之变,故立政以为经焉。

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国柄;见贤不让,不可与尊位;罚避亲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与都邑。”又曰:“使贤者于能,则上尊崇;斗士于功,则卒轻死。使二者设于国,则天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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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论安边之策,令汉与匈和亲,又取匈为质。班固以匈桀骜,每有人降汉,辄亦拘留汉使以相报复,安肯以为质?孝文时,妻以汉女,而匈屡背约束,昧利不顾,安在其不弃质而失重利也?夫规事建议,不图万事之固,而偷恃一时之事者,未可以经远。”

(故其称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顺人心;政之所废,在逆人心。夫人恶忧劳,逸乐。逸乐之人,恶贫贱;富贵之人,恶危坠;存安之人,恶绝灭。生生者育之。能逸乐之,则人恐之忧劳;能富贵之,则人恐之贫贱;能存安之,则人恐之危坠;能生育之,则人恐之绝灭。故从其四,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亦叛。

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新语》曰:“秦始皇设刑法,为车裂之诛,筑城域以备胡越,事愈烦,下愈;法愈众,愈纵。秦非不治也,然失之者,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

《吕氏秋》曰:“树木茂则禽兽归之,则鱼鳖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故圣王不务归之者,而务其所归。故曰:令之笑,不乐;令之哭,不悲;之为,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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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曰:“夫债少易偿也,职寡易守也,任轻易劝也。上约少之分,下效易为之功,是以为君为臣,久而不相厌也。末世之法,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难而诛不敢。人困于三责,即饰智以诈上,虽峻法严刑,不能禁其也。”

危者,此不用仁义为本者也。”故曰:“仁者,法之恕;义者,法之断也。是知仁义者乃刑之本。故孙曰:“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此之谓矣。)

曰:“凡都县之考课有六:一曰以教课治,则官慎德;二曰以清课本,则官慎行;三曰以才课任,则官慎举;四曰以役课平,则官慎事;五曰以农课等,则官慎务;六曰以狱课讼,则官慎理。此能备官也。)

《语》曰:“圣人修备以待时也。”)

晁错说汉文帝令人下,得以拜爵,得以赎罪,上从之。

开必得之门,信庆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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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张裔谓诸葛亮曰:“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以无功取,刑不可以势贵免。此贤愚之所以咸忘其也。)

故曰:明版籍、审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长、急农桑、去末作、敦学教、校才艺、简悍、修武备、严禁令、信赏罚、纠游戏、察苛克,此十五者,虽圣人复起,必此言也。

曰:“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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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曰:孙卿曰:“盗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为之,则亦王矣;盗霸者之法,与霸者之人为之,则亦霸矣;盗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为之,则亦亡矣。夫与积礼义之君为之,则王矣;与端诚信令之士为之,则霸矣;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谨择,此能察于用也。”



荀悦曰:“圣人之政,务其纲纪,明其义而已。若夫一切之计,必推其公议,度其时宜,不得已而用之,非有大故,弗由之也。”)

《中论》曰:“天生蒸民,其情一也。刻肌亏,所同恶也。被玉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有由然也。当赏者不赏,而当罚者不罚,则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则为恶者轻于国法,而恬其所守。苟如是,虽日用斧钺于市,而人不去恶矣;日赏赐爵禄于朝,而人不兴善矣。”

知时者,可立以为长。

审于时,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

不为不可成,量人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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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求不可得,不人以其所恶也。

(范蠡曰:“时不至,不可生;事不究,不可成。”

(《吕氏秋》曰:“夫信立则虚立,可以赏矣。六合之内皆可以为府矣。人主知此论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论者,可以为王者佐矣。”

曰:“谋度于义者必得,事因于仁者必成。反义而行,背仁而动,未闻能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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