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草陆醢,三牲八簋,昆虫之异,草木之实,
之
,皆备荐矣。”圣人知孝
之情
,而
类之无限,故为之节制,使祭有常礼,
有其品,
有其数。上自天
,下至公卿,贵贱差降,无相逾越,百代常行、无易之
也。又
《周礼》:“膳夫掌王之
饮膳羞”“
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
,酱用百有二十瓮。”则与祭祀之
,丰省本殊。《左传》曰:“飨以训恭俭,宴以示慈惠,恭俭以行礼,慈惠以布政。“又曰:“飨有
荐,宴有折俎。”杜元凯曰:“飨有
荐,爵盈而不饮,豆乾而不
,宴则相与
之。”飨之与宴,犹且异文,祭奠所陈,固不同矣。又
《周礼》,笾人、豆人,各掌四笾、四豆之实,供祭祀与宾客,所用各殊。据此数文,祭奠不同尝时,其来久矣。且人之嗜好,本无凭准,宴私之馔,与时迁移。故圣人一切,同归于古,虽平生所嗜,非礼亦不荐也;平生所恶,是礼则不去也。《楚语》曰:“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嘱曰:『祭必以芰。』及祥,宗老将荐芰,屈建命去之,曰:『祭典有之,国君有
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安之。不羞珍异,不陈庶侈,不以私
国之典。』遂不用。”此则礼外之
,前贤不敢荐也。今
取甘旨之
、
之味,随所有者。皆充祭用,苟逾旧制,其何限焉?虽笾豆有加,岂能备也?《传》曰:“太羹不致,粢
不凿,昭其俭也。”《书》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事神在于虔诚,不求厌饫。三年而?,不
黩也;三献而终,礼有成也。《风》有《采苹》、《采蘩》,《雅》有《行苇》、《?酌》,守以忠信,神其舍诸?若以今之珍馔,平生所习,求神无方,何必师古?簋可去,而盘盂杯案当在御矣;《韶》、《《音?》》可息,而箜篌笙笛当在奏矣。凡斯之
,皆非正
,或兴于近代,或
于蕃夷,
耳之娱,本无则象,用之宗庙,后嗣何观?
为永式,恐未可也。且自汉已降,诸陵皆有寝
,岁时朔望,荐以常馔,此既常行,亦足尽至孝之情矣。宗庙正礼,宜依典故,率情变革,人情所难。又
旧制,一升曰爵,五升为散。《礼
》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此明贵小贱大,示之节俭。又
《国语》:“观
父曰:『郊?不过茧栗,蒸尝不过把握。』”夫神,以
明临人者也,所求备
,不求丰大。苟失于礼,虽多何为?岂可舍先王之遗法,徇一时之所尚,废弃礼经,以从
俗。裂冠毁冕,将安用之?且君
人以礼,不求苟合,况在宗庙,敢忘旧章。请依古制,庶可经久。 服制议 天生万
,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
敬,没则尽其哀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
祖,下至元孙,以及其
,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所仰也。自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谨
《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缌麻。”郑元谓:“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加也;从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舅甥外孙、中外昆弟,依本服缌麻三月。若以匹敌,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别也。姨舅伯叔,则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有以也。《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
及其始祖。”圣人究天
而厚于祖祢,系姓族而亲其
孙,近则别其贤愚,远则异于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于本族,不可同贯明矣。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
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存者远、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将渐,别有同异,轻重相悬,
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源本,方及条
。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
于祖,其服不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
于曾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