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之事,令甲有禁。然以一
,论
之
,原父母之
,非从外授也。曾曰无毁,曰能竭,为亲以
其
,无毁伤者,为无毁于他人耳。若毁于亲何伤,善乎,李侍御凤翔之言曰:亦知割
非中正情到摧伤岂伪为?王威宁伯钺之题舍
崖曰:此
如何容易舍,舍时除是为君亲。即此二说,是以论孝
矣。
大清朝改元
大清朝改元崇德元年,实为丙岁。即大清之天聪十年,明之崇祯九年也。
日者吴门,未及晋谒,仰荷祖台折节先施,复失倒屣,罪甚。自祖台以来,三吴墨吏,有望风解绶之意,曷胜敬服。昨闻吴江烈妇事最惨,观其纫衣佩刃,宁死不辱,比夫从容就义,殆圣贤所为,虽豪杰犹难之;况闺中一女
乎?使国家得如烈妇数人,将何事不可
!又何患小人内
!而敌国外讧也。闻谳者杜法徇嘱,诬以
情,齿之辱之,致贞烈之气,挫折不堪,宁向屋前一席地,自刎明志。嗟乎!世未有死难之贪夫,乃有死节之
妇哉!此六月飞霜,三年不雨之变,复见于兹矣。事关风化节义,谳者嘱者,公行无忌,盖清朝所当诛者,度祖台必旦夕拜疏。以昔日理
之丰采,特振今日持斧之威棱。不待不肖陈词之毕矣。第恐百足之
,多方为漏网之计,仅以此妇之夫兄抵罪了局,则烈妇
冤,贪人得志,有负祖台激扬至意耳。况此事喧传,不胫而走,若不题参或
闻长安,妄疑柏台之下,何以有刎死之少妇似祖台又断不可不明白
告也。不肖第杜门自愆不
饶
,而一腔公愤,不容自已,辄敢
缄以闻,惟赐裁察。
陈烈妇传
许给事上台书
议事。既至即捐其冠带,易以戎衣,率通邑乡兵。趋救,不必长剑大戟,止令每人各持两炬,疏行广队,整肃而行,贼遥见火光烛天,疑大军至,即解围去。可法得免。既而闻贼将复犯境,亲往庐州,迎黄得功军城守,贼仅焚掠郊野而去。未几,尔铭升兵宪,仕至广东御史云。
杨尔铭,四川叙州府筠连县人。崇祯甲戌
士。年十四,即令桐城,冠大以绢
后,座
翘足而升,胥吏甚易之,久之侧冠而
。隶笑曰:老爷纱帽歪矣。尔铭大怒曰:汝谓吾歪,即从今日歪始,投签于地悉笞之,遂畏惮焉!
志异
孝家爇火不燃
郭亮,湖广孝,寠人
也。目不习诗书,而有至
。天启四年,母李病,亮吁天乞以
代,遂割右臂
母,母
之病愈。崇祯二年,父维志又病笃,复截左臂而
父,父病亦起。逾数年,父母卒,祭葬独任,不累兄弟。或有重其贫而孝者赗赠却不受。墓傍筑一场,编柳为篱,累壤为榻,苫块六年,不解衣理发,每设祭则号恸,坐是两目瞆瞀,
贼过其庐,爇火数四,烟息不燃,骇而问之,知为孝
家,始下
罗拜而去。
正月孝陵雷树火。二月山西大饥人相,唐王聿键奏南
洊饥,有母烹其女者。六月初三丙
夜,有星大如斗,
赤芒耀,约十丈,自西南
东声如雷。前载
炙父母,此书母烹其女。呜呼!人
绝矣。
烈妇陈氏,吴江沙港人也。陈为着姓,所归张生士柏,夭而贫。士柏之兄士松,素无赖,里有家曰徐洪,闻烈妇之艾,谋置之侧室。已与其伯有成言矣。惧烈妇之不从也,贿邻妪托故宿其家,为内应。统数十人夜袭之。烈妇被掠以去,求死不得。抵徐之家,愈求死。徐亦无可奈何。洪曰:若不从,当与张程为妻。张程者,洪之佣也。佯与程
。妇彻夜哭不绝,及明;洪有相识者见洪家之卒卒也,往视,闻冤号声,不忍,就察之,则其内戚也。
而归诸其父。烈妇曰:伯实利其所有,徐不得志于我,终不我置也。讼之县,或居间于令,令谬谓与程定情三夕,嫌贫逃归,则刑其手而系之狱。且令其父偿伯之所得。烈妇曰:既罪矣,且又诬我,不再讼则冤不白。适巡方御史路振飞
松江,与其父走松江愬之。御史披其牍,反复穷诘,不准为理,烈妇遂伏地,御史命之起,不应,怪之,令视之,则剸刃于颈,而两手
之死矣。御史大惊,疾命医,已不可救。阅其衣衣尽复,遍纫其周折之
,而厚以缠束,
致不可复动。御史
十金为周
之
,捕徐洪、张士松等毙之岳。松江许给谏誉卿,
缄致御史书,为烈妇暴冤,且曰:不胫而走,
传长安。称柏台之下,有刎死之少妇,奈何不闻之上也。于是,御史疏于朝,罪状令。令不一月,暴死郡城舟中。而徐洪、张士松之党有漏网者,复为震雷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