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开元初,席豫以监察御史,覆河西。去河西两驿,下
,求羊肝不得,挞主驿吏。外白“肝至”,见肝在(“见”原作“问”据明抄本改。)王,王曰:“杀生有
,何故生取其肝,独能忍乎?”豫云:“初虽求肝,肝至见动,实不敢
。”言讫,见一小佛从云飞下,王起
礼。佛言如豫所陈。王谓羊曰:“他
山人李洽,自都京,行至灞上,逢吏持帖,云:“追洽。”洽视帖,文字错
,不可复识,谓吏曰:“帖书乃以狼籍。”吏曰:“此是阎罗王帖。”洽闻之悲泣,请吏暂还,与家人别。吏与偕行过市,见诸肆中馈馔,吏视之久。洽问:“君
乎?”曰:“然。”乃将钱一千,随其所
即买。止(“止”原作“正”,据明抄本改。)得一味(“味”原作“床”,据明抄大改。),与吏
毕,甚悦,谓洽曰:“今可速写金光明经,或当得免。洽至家写经毕,(“毕”字原本无,据明抄本补。)别家人,与(“与”原作“毕”,据明抄本改。)吏去。行数十里,至城,
宇峻严,因问此为何城,吏云:“安禄山作
,所司恐贼越逸,故作此城以遇之。”又问城主为谁,曰:“是邬元昌。”洽素与城主有故,请为通之。元昌召
,相见悲喜。须臾,有兵
数十万,至城而过,元昌留洽坐,
门迎候,久之乃回。洽问此兵云何,曰:“阎罗王往西京大安国寺也。”既至寺,登百尺
座,王将簿阅云:“此人新造金光明经,遂得延算,故未合死。”元昌叹羡良久,令人送回,因此得活。(
《广异记》)
席豫
竺山县丞钳耳光者,其妻陆氏,死经半岁。
光秩满,从家居竺山寺,有大墩,暇日登望。忽于墩侧见陆氏,相见悲喜,问其死事,便尔北望,见一大城,云:“所居在此。”邀
光同去,
城,城中屋宇壮丽,与人间不殊。傍有一院,院内西行,有房数十间,陆氏
第三房。夫妇之情,不异平素,衣玩服
亦尔。久之日暮,谓
光曰:“地府严切,君宜且还,后日可领儿
等来,
有所嘱,明日不烦来也。”及翌日,
光又往,陆氏见之惊愕曰:“戒卿勿来,何得复至?”顷之,有绯衣吏,侍从数十人来
院。陆氏令
光
床下,垂毡至地以障之,戒使勿视,恐主客有犯。俄闻外呼陆四娘,陆氏走
。
光初甚怖惧,后稍窃视,院中都有二十八妇人,绯衣各令解髻两两结,投釜中,冤楚之声,闻乎数里,火灭乃去。陆氏径走
房,
光见
,接手床上,良久闷绝。既寤,
光问:“平生斋菜诵经念佛,何以更受此苦?”答云:“昔
终时,有僧见诣,令写金光明经,当时许之,病亟草草,遂忘遗嘱,坐是受妄语报,罹此酷刑。所
见儿
者,正为造金光明经。今君已见,无烦儿
也。”
光还家,乃
向诸
说其事,悲泣终夕。及明往视,已不复见,但荒草耳。遂货家产,得五百千,刺史已下,各有资助,满二千贯文。乃令长
载往五台写经,至山中,遍历诸台,未有定居。寻而又上台,山路之半,遇一老僧。谓之曰:“写经救母,何尔迟回?留钱于台,宜速还写金刚经也。”言讫不见,其
知是文殊菩萨,留钱而还。乃至舍写经毕,上墩,又见地狱,因尔直
。遇闭门,乃扣之,门内问是谁,钳耳赞府即云“是我”(明抄本无“谁”字“我”字,即作“耶”)久之,有妇人
曰:“贵阁令相谢,写经之力,已得托生人间,千万珍重。”
光乃问:“夫人何故居此?”答云:“罪状颇同,故复在此尔。”(
《广异记》)
钳耳光
王乙者,自少恒持如意咒。开元初,徒侣三人,将适北河。有船夫求载乙等,不甚论钱直,云:“正尔自行,故不计价。”乙初不
去,谓其徒曰:“彼贱其价,是诱我也,得非苞藏祸心乎!”舡人云:“所得资者,只以供酒
之资,但因长者,得不滞行李尔。”其徒信之,乃渡。仍市酒共饮,频举酒属乙,乙屡闻空中言勿饮,心愈惊骇。因是有所疑。酒虽
者,亦潜吐
,由是独得不醉。洎夜秉烛,其徒悉已大鼾。乙虑有非
,默坐念咒。忽见舡人,持一大斧,刀长五六寸,从
仓中
,断二
,又斩二伴。次当至乙,乙伏地受死,其烛忽尔遂灭。乙被斫三斧,背后有门,久已钉
,忽有二人,从门扶乙投
。岸下
,又投于岸,血虽被
,而不甚痛。行十余里,至一草舍,扬声云:“被贼劫。”舍中人收乙
房,以为拒闭。及报县,吏人引乙至劫所,见岸
数十丈,方知神咒(原本“咒”下有“明”字,据明抄本删。)之力。后五六日,汴州获贼,问所以,云:“烛光忽暗,便失王乙,不知所之。”一疮虽破,而不损骨,寻而平愈如故,此持如意
咒之功也。(
《广异记》)
邑斋者,僧徒方集,忽有妇人,怀妊垂产,云:“见生
。”因
菩萨堂中,人呵怒之,不可禁止。因产一男
,于座之前,既初产生,甚为污秽,诸人不可提挈
,
用诟辱。忽失妇人所在,男变为普贤菩萨,光明照烛,相好端丽,其所污秽,皆成香
,于是乘象腾空,稍稍而灭。诸父老自恨愚暗,不识普贤,刺眇其目者十余人。由是言之,菩萨变观。岂凡人能识。(
《纪闻》)
王乙
李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