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十月,下诏各都卫一并改为都指挥使司,所有改设的都司有十三个,燕山都卫改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为陕西都司,太原都卫为山西都司,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盛都都卫为四川都司,塑盟都卫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为广东都司,广西都卫焉广西都司,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焉通直都司,行都司三个,先行都卫焉堕西行都司,左同都卫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为福建行都司。
十五年,增设贵州、云南两个都司。
后来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
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
宣德年问,增设万全都司。
总计天下都司共有十六个。
十三省都司以外,有渣塞、主宁、趸全三个都司。
又在建昌设四川行都司,在郑阳设湖广行都司。
总计天下行都司共有五个。
明代初年,又在各行省设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
、昊元年,改都镇抚为正五品,副镇抚为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略记载。
洪武六年罢除。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同京卫。
品级也相同。
外卫各自隶属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大多为世袭官,有的为流动不世袭的选官。
凡有袭替、升授、优厚供给、优厚供养以及下属所的军政,掌印、愈书上报都指挥使司,上连所隶属的都督府,移送给兵部。
每年,由巡抚、巡按考察他们贤能与否,每五年考查一次军政事务以决定废立。
凡是管理军卫事务,祇由掌印、愈书担任。
不论指挥使、同知、愈事,考核选拔那些有才能的人担任。
分管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防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等各种杂务,称为见任管事;不任事入队,称为带俸差操。
出征,就率领部属,听从所命主帅调派。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卢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
所辖百户所共十个,有百户十人,正六品。
升授、改调、增设无固定人员。
总旗二十人,小旗一百人。
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相同。
所有干户,一人掌印,一人食书,为管军。
千户、百户,有试用授官,有实际授官。
掌印,常以一人兼掌数印n所有军政事务,由卫下于所,千户督管百户,百户下于总旗、小旗,率领士兵听从命令。
镇抚若无刑罚诉讼案件,便管理军队,百户有缺员,就代理他的职务。
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而自己直接上达于都司。
所有卫所都隶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逝錾都司、山豆都司、辽东都司,隶属左军都督府。
陕西都司、堕玺行都司、堕川都司、旦业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属右军都督府。
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隶属于中军都督府。
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塑广行都司、塑建都司、塑壁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属前军都督府。
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属后军都督府。
明代初年,设置干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
又设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
不久因名不副实,于是罢除万户府,而设指挥使以及千户等官。
核查各位将领所属部下有五千士兵的为指挥使,有一千士兵的为千户,有一百士兵的为百户,有五十士兵的为总旗,十个士兵的为小旗。
‘洪武二年设置刻期百官所,挑选能快跑的人二百个,由百户统领。
七年,重新制定卫所制度。
此前,内外卫所,全是一个卫统领十个千卢,一个千户统领十个百卢,一个百户统领两个总旗,一个总旗统领五个小旗,一个小旗统领十个士兵。
到这时复位制度,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个千户所,大约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个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
二十年,开始命各卫设立掌印、愈书,专职办理事务,由指挥使掌印,同知、愈事各自统领一所。
士兵有武艺不娴熟、器械不锋利的,都责备统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