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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二十六(2/7)

杨靖,字仲宁,山人。洪武十八年士,选吏科庶吉士。明年擢侍郎。时任诸司者,率士及太学生,然时有不法者。帝制《大诰》,举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侍郎秦逵及靖以讽厉之曰:“此亦士太学生也,能率职以称朕心。”其见称如此。

周浈,字伯宁,鄱人。江西十才之一也,官亦至刑尚书。

中,改主事。一日,帝问天下财赋、之数。对无遗。帝悦,立擢左侍郎。谨殿灾,上言时政。岁饥,请蠲民租百万余石。俱见嘉纳。琬才,有心计,年二十七,卒于官。时人惜之。

终洪武世,为刑者亦几四十人,杨靖最著,而端复初、李质、黎光、刘亦有名。

二十六年,兼太宾客,并给二禄。已,坐事免。会征龙州赵宗寿,诏靖谕安南输粟饷师。以白衣往。安南相黎一元以陆运险艰,不奉诏。靖宣示反覆开谕,且许以运。一元乃输粟二万,至沲海江别造浮桥以达龙州。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剧,治狱明察而不事文。遇最厚,同列无与比。三十年七月,坐为乡人代改诉冤状草,为御史所劾。帝怒,遂赐死。时年三

周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末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为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书成,太祖称善。

复初,字以善,溧人。贡裔也,从省文,称端氏。元末为小吏。常遇镇金华,召致幕下。未几,辞去。太祖知其名,召为徽州府经历。令民自实田,汇为图籍,积弊尽刷。稍迁至磨勘司令。时官署新立,案牍填委,复初钩稽无遗。帝尝廷誉之。严峭,人不敢以私。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尚书,用法平。杭州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为湖广参政。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亡毕集。以治办闻。坐事召还,卒。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书。先后使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

刘惟谦,不详何许人。吴元年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尚书。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帝亲加裁定颁行焉。后坐事免。

,肃宁人。举孝廉,为中书省吏。尝暮市芦龙江,旦载于家,俾妻织蓆,鬻以奉母。而后,治事。廉介,或遗之瓷瓦,亦不受。为楚相府录事,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众劝其请给以事母。固辞曰:“事母,妇事,何预他人。”及省臣败,吏多坐诛,独无所预。帝贤之,擢工侍郎,改刑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李质,字文彬,德庆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尝募兵平德庆民,旁郡多赖其保障。名士客岭南者,茶陵刘三吾、江右伯颜中、羊城孙蕡、建安张智等,皆礼之。洪武元年,从真降,授中书断事。明年改都督府断事,力执法。五年擢刑侍郎,尚书,治狱平恕。遣振饥山东,御制诗饯之。寻为浙江行省参政。居三年,惠绩著闻。帝念质老,召还。尝见便殿,访时政。质直言无隐。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废,质竟坐死。

黎光,东莞人。以乡荐拜御史,巡苏州,请振灾,全活甚众。巡凤,上封事悉切时弊,帝嘉之。洪武九年,擢刑侍郎,执法不阿,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忌,坐事死贬所。

二十二年尚书。明年五月诏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乃以刑尚书赵勉与靖换官。谕曰:“愚民犯法,如啖饮。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令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后遣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尝鞫一武弁,门卒捡其,得大珠,属僚惊异。靖徐曰:“伪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碎之。帝闻,叹曰:“靖此举,有四善焉。不献朕求悦,一善也;不穷追投献,二善也;不奖门卒,杜小人侥幸,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动心,有过人之智,应变之才,四善也。”

洪武元年设刑,以祯为尚书。寻改治书侍御史。明年为广东行省参政。时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香山丞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祯为文祭之,闻者动。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源知县张安仁、清知县李铎、揭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祯皆列其政绩以闻。寅,土司。脱因,蒙古人也。于是属吏益劝。三年九月召为御史中丞。寻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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