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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百三十(5/5)

不可以楚事弃。

先是,楚假王议起,首辅沈一贯阴左右王,以正域请行勘,嗾其党钱梦皋阜辈逐之去。举朝无敢留正域及言楚事者,吾弼独抗章申理,而御史林秉汉以楚宗人戕杀巡抚,亦请详勘。且言:“王既非假,何惮于勘?”吾弼、秉汉遂为一贯等所恶。会梦皋京察将黜,遂讦秉汉为正域鹰犬,语侵沈鲤、杨时乔、温纯。秉汉坐贬贵州按察司检校,而梦皋得留。郎中刘元珍论之,反获谴。吾弼复疏直元珍,请黜梦皋,因力诋一贯,亦忤旨,停俸一年,遂移疾去。居三年,起南京光禄少卿,召为大理右丞。齐、楚、浙三党用事,吾弼复辞疾归。熹宗立,召还。屡迁南京太仆卿。天启五年为御史吴裕中劾罢。

秉汉,字伯昭,长泰人。按广东,亦再疏劾李凤。既谪,寻移疾归,卒于家。天启中,赠太仆少卿。

张光前,字尔荷,泽州人。万历三十八年进士。授蒲圻知县,补安肃。甫四月,擢吏部验封主事。历文选员外郎、稽勋郎中。乞假去。

天启四年,赵南星为尚书,起为文选郎中。甫视事,魏忠贤欲逐南星,假廷推谢应祥事矫旨切责。南星时与推应祥者,员外郎夏嘉遇,非光前也。光前抗疏争之,曰:“南星人品事业昭灼人耳目,忽奉严旨责以不公忠,臣窃惑之。选郎,诸曹领袖,尚书臂指,南星所甄别进退,臣实佐之。功罪与共,乞先赐罢斥。”亦被旨切责。未几,以推乔允升等代南星,忤忠贤意,削侍郎陈于廷及杨涟、左光斗籍。光前又抗疏曰:“会推尚书,于廷主议,臣执笔,谨席稿待罪。”遂贬三秩,调外任。

光前操行清严,峻却请谒。知县石三畏赃私狼籍,得奥援,将授台谏,光前出之为王官,其党咸侧目。明年,光前兄右布政使光缙治兵遵化,为奄党门克新所劾,亦削籍。兄弟并以忤奄去,见称于世。崇祯元年,起光禄少卿,不赴。三年,起太常。已,进大理少卿。累疏乞休,及家而卒。

赞曰:朝政弛,则士大夫腾空言而少实用。若陈邦瞻、毕懋康、翟凤翀、董应举,尚思有所建立,惜不逢明作之朝,故所表见止此耳。萧近高、洪文衡诸人皆以清素自矢,白瑜论郑氏狱能持平,固卿贰之铮铮者欤。

部分译文

萧近高,字抑之,江西庐陵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授职中书舍人,提拔礼科给事中。刚上任,就上疏议论罢免矿税、释放囚犯、起用旧臣三件事,声明诏书已颁布,不可以中途停止。皇帝不高兴,剥夺俸禄一年。不久,疏论江西税使潘相擅自处罚皇室宗族人的罪行,没有回音。不久停止征收矿税的诏书下达,潘相无利可图,擅自移驻景德镇,请求专门管理窑务。皇帝就同意他的请求,萧近高又极力争论。后来江西巡抚、巡按一起弹劾潘相,潘相以为是萧近高主使的,上疏极力诋毁他。萧近高上疏辩解,又弹劾潘相。虽然没有按奏疏实行,潘相不久自己引咎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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