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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4/7)

税所,分拨灶户五千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至元二年,立兴元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十六年,复立之。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盐课。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引。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引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银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癸卯年,合懒路岁办课白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东京懿州乞石儿硬盐,不许过涂河界。是年,谕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二十四年,滦州四处盐课,旧纳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输钞。延祐二年,又命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两率加五焉。

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十六年,额办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之。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

两浙之盐:至元十四年,立运司,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作二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十八年,增至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二引。十九年,每引于旧价之上增钞四贯。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间盐价。二十三年,增岁办为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十万引。三十年,置局卖盐鱼盐于海滨渔所。三十一年,并煎盐地四十四所为三十四场。大德三年,立两浙盐运司检校所四。五年,增额为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延祐六年,罢四检校所,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各场盐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引。七年,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其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至三十两云。

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十四年,立市舶司,兼办盐课。二十年,增至五万四千二百引。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岁办盐六万引。二十九年,罢福建盐运司及盐使司,改立福建盐课提举司,增盐为七万引。大德四年,复立盐运司。九年,又罢之,并入本道宣慰司。十年,又立盐课都提举司,增盐至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引。四年,改立福建盐运司。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钞,煎盐每引递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所隶之场有七。

广东之盐:至元十三年,克广州,因宋之旧,立提举司,从实办课。十六年,立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所辖盐使司六,各场立管勾。是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二十二年,分江西盐隶广东宣慰司,岁办一万八百二十五引。二十三年,并广东盐司及市舶提举司为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岁办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德四年,增至正余盐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增至三万引。十一年,三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引。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广海之盐:至元十三年,初立广海盐课提举司,办盐二万四千引。三十年,又立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增一万一千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凡天下一岁总办之数,唯天历为可考,今并著于后:

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

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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