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
,有旧属
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
、不里合
都儿等官所
探
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
,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已
籍册者,令随各万
依旧
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
内作数者,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
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
所
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内,每十
军一人,后阿蓝答儿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南征,多立功,命为
军万
兼领霸州民
。诸
军将吏河
县达鲁
赤胡玉、千
王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
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儿赤、张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
总把张山军一百人,沧州海
达鲁
赤塔剌海军一百人,睢州李总
麾下孟
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
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
、太原人
为军,除军、站、僧、
、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
外,于系官、投下民
、运司
、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
计,验酌中
内丁多堪当人
,签军二千人,定立百
、牌
,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
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
、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
内丁多堪当军人
,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
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军万
、千
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
弟
朝充秃鲁
。”其制:万
,秃鲁
一名,
一十匹,
二
,
田人四名。千
见
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
一名,
六匹,
一
,
田人二名。虽所
军不及五百,其家富
弟健壮者,亦
秃鲁
一名,
匹、
、
田人同。万
、千
弟充秃鲁
者,挈其妻
同至,从人不拘定数,
匹、
,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
内不该
秃鲁
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
、千
或无亲
、或亲
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
年及十五,却行
换。若委有亲
,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
领见
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
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
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
杂泛科差,专令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
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
达达及乞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
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
赤官之
及其余近上
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
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恐致扰
。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
,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
、盗贩
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
,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
,余八百二十六
,有旨留之军中。
者免三年军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