辄以非理受财者,计赃,以枉法论。诸舶商、大船给公验,小船给公凭,每大船一,带柴船、八橹船各一,验凭随船而行。或有验无凭,及数外夹带,即同私贩,犯人杖一百七,船
并没官,内一半付告人充赏。公验内批写
货不实,及转变渗
作弊,同漏舶法,杖一百七,财
没官;舶司官吏容隐,断罪不叙。诸番国遣使奉贡,仍
贡
,报市舶司称验,若有夹带,不与
分者,以漏舶论。诸海门镇守军官,辄与番
回舶
目等人,通情渗
舶货者,杖一百七,除名不叙。诸中卖宝货,耗蠹国财者,禁之。诸云南行使〈贝卜〉法,官司商贾辄以他〈贝卜〉
境者,禁之。
诸和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诱
妇逃者,加一等,男女罪同,妇人去衣受刑。未成者,减四等。
有夫妇人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未成者减一等,妇人不坐。其媒合及容止者,各减
罪三等,止理见发之家,私和者减四等。诸指
不坐。诸无夫妇人有
,称与某人
,即同指
,罪止本妇。诸宿卫士与
女
者,
军。诸翁欺
男
大恶
非
诸大臣谋危社稷者诛。诸无故议论谋逆,为倡者死,和者
。诸潜谋反
者
死,宅主及两邻知而不首者同罪,内能悔过自首者免罪给赏,不应捕人首告者官之。诸谋反已有反状,为首及同情者凌迟
死,为从者
死,知情不首者减为从一等
远,并没
其家。其相须连坐者,各以其罪罪之。诸父谋反,
异籍不坐。诸谋反事觉,捕治得实,行省不得擅行诛杀,结案待报。诸匿反叛不首者,
死。诸妖言惑众,啸聚为
,为首及同谋者
死,没
其家;为所诱惑相连而起者,杖一百七。诸假托神异,狂谋犯上者,
死。诸
言犯上者
死,仍没其家。诸指斥乘舆者,非特恩,必坐之。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
死。诸职官辄指斥诏旨
言者,虽会赦,仍除名不叙。
诸孙弑其祖父母、父母者,凌迟
死,因风狂者
死。诸醉后殴其父母,父母无他
,告乞免死养老者,杖一百七,居役百日。诸
弑其继母者,与嫡母同。诸
内有犯恶逆,而邻佑、社长知而不首,有司承告而不问,皆罪之。诸
弑其父母,虽瘐死狱中,仍支解其尸以徇。诸殴伤祖父母、父母者,
死。诸谋杀已改嫁祖母者,仍以恶逆论。诸挟仇殴死义父,及杀伤幸获生免者,皆
死。诸图财杀伤义母者,
死。诸为人
孙,或因贫困,或信巫觋说诱,发掘祖宗坟墓,盗其财
,卖其茔地者,验轻重断罪:移弃尸骸,不为祭祀者,同恶逆结案。买者知情,减犯人罪二等,价钱没官;不知情,临事详审,有司仍不得
给卖坟地公据。诸为人
孙,为首同他盗发掘祖宗坟墓,盗取财
者,以恶逆论,虽遇大赦原免,仍刺字徙远方屯
。诸妇殴舅姑者,
死。诸因
殴死其夫及其舅姑者,凌迟
死。诸弟杀其兄者,
死。诸父
同谋杀其兄,
图其财而收其嫂者,父
并凌迟
死。诸兄因争,殴其弟,弟还殴其兄,邂逅致死,会赦,仍以故杀论。诸嫂叔争,杀死其嫂者,
死。诸因争
杀其兄者,虽死仍戮其尸。诸因争移怒,戳伤其兄者,于市曹杖一百七,
远。诸挟仇殴死其伯叔母者,
死。诸因争兄弟同谋殴死诸父者,皆
死。诸挟仇故杀其从父,偶获生免者,罪与已死同。诸妻因争杀其夫者,
死。诸妇人问医人买毒药杀其夫者,医人同
死。诸妻杀伤其夫,幸获生免者,同杀死论。诸婿因醉杀其妇翁,偶获生免者,罪与已死同。
诸支解人,煮以为者,以不
论,虽瘐死,仍征烧埋银给苦主。诸魇魅大臣者,
死。诸妻魇魅其夫,
魇魅其父,会大赦者,
远,妻从其夫嫁卖。诸造蛊毒中人者,
死。诸采生人支解以祭鬼者,凌迟
死,仍没其家产。其同居家
,虽不知情,并徙远方。已行而不曾杀人者,比
盗不曾伤人、不得财,杖一百七,徒三年。谋而未行者,九十七,徒二年半。其应死之人,能自首,或捕获同罪者,给犯人家产,应捕者减半。
诸挟仇杀伤人一家,俱获生免者,与已死同。其同谋悔过不至者,减等论。诸以尽杀其母党一家者,凌迟
死。诸兄挟仇,与
同谋杀其弟一家者,皆
死。
诸杀伤本主者,
死。诸
诟詈其主不逊者,杖一百七,居役二年,役满日归其主。诸
故杀其主者,凌迟
死。诸
殴死主婿者,
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