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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7/10)

应把留守司改为总管府。十五、中书省右丞有二人,而左丞缺。应减去一右丞而补左丞一人。十六、在外行省不必设丞相、平章,只设左右丞以下官员,这样朝廷力量加重而免于内外力量均衡之弊。有人说不加重地方力量不足以镇压百姓的反抗,这是奸党的欺人之谈。十七、阿剌海牙在湖广掌握了军政大权,把其子侄亲戚都安置在要害位置,当地官吏有十之七八都属他的部属,其权威不在阿合马之下。应罢他的官职,进行清算,其党羽虽无违法乱纪行为,也应转调别的地方,不要让他久据湖广。十八、官吏的选拔与任命,不先考其贤与不贤,这是不应该的。自今以后,凡三品以上官员,必先引见皇帝,考其贤愚,然后授官。这份奏疏进呈后,世祖即命中书省先择其中立即可行者施行,其余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商议后再付诸实行。

崔 彧又陈奏:“江南盗贼的兴起,凡二百余处,都是由于征发水手和造海船弄得民不聊生所激成的。因此,征讨日本的事应暂停止。另外,江西四省军需,应按百姓负担力所能及来征调,不要强迫他们交纳本地所不产的物品。凡向百姓购买,必须付与实际价钱。召募水手,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讨日本的事,等三二年后,那时百姓的生产得到恢复,我们军力加强了,再出兵东征也不算晚。”世祖认为崔 彧的话不切实际“,如同射箭一样,拉弓的架势虽然可观,但发出的箭却未中目标”彧又多次上书说:“昨中书省奉旨差遣官员丈量大都路各州县的土地,以便革除权贵们兼并之弊。为了丈量清楚,不得不把一般军民人户的土地也进行核实。调查牲畜的数目,初意不是要侵扰百姓。近来有一些流言,使百姓不安,恐怕会因此耽误了农业耕种。请旨令中书省切实注意。”“建议很多,谁是谁非,请中书省加以议论,择其可行者付诸实行,不可行者也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行。”“应停止在各路每年挑选未出嫁女子入宫的事。”“宋文思院以小口斛出纳官粮,无所隐瞒,这办法我朝也可实行。”这些意见都被采纳。

至元二十一年, 彧劾奏卢世荣,指出他不可以为相。这违反了皇帝旨意,被罢官。后复官,二十三年,加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同佥枢密院事。不久,出任甘肃行省右丞。又召回朝拜中书右丞。他与中书平章政事麦术丁联名陈奏“:近来,桑哥当政四年,朝廷内外官员,很少不是花钱买来的,其同族兄弟,亲戚朋友,都授以要职,赠以良田,以欺骗皇上、剥削百姓为能事。应令中书、尚书两省严加考察,凡桑哥官员中有受贿赂的,也依法罢官,削职为民。”又奏“:桑哥所设衙门,其闲散和不急需的官吏,只是白费俸禄,宜令各官府讨论裁汰。自今以后的官员调任,应按旧制,不论籍贯,这样不至于损害公家。又,大都的富户多为桑哥所庇护,一切徭役只令贫民承担。今后徭役,不论何人均得负担,有敢于像从前那样求人庇护者,一律论罪。又,军、站诸户,每年被官吏在正税之外进行敲诈勒索,其数额是正税的几倍,迫使人民逃亡他乡。请自今以后,非奉皇帝圣旨及省部公文,敢于私自征收赋税及强迫军匠服役者,依法论罪。又,忽都忽那颜清查登记户口之后,不得再招纳民户为奴婢,这在太宗时已做了规定。今江南百姓户口也已登记在册,请依照太宗的规定办理。”这些意见都得到采纳。

二十八年, 彧由中书右丞升为御史中丞。彧上书言道:“太医院使刘岳臣,曾在宋朝为官,此人对于政事很老练,近来命他参议机务,都认为他还不错。请任他为翰林学士,使参议朝政。”又奏:“据行御史台报告:‘建宁路总管马谋,在捕盗时株连平民,拷打至死者甚多;又劫掠百姓财物,强奸处女,受人贿赂共五十锭。尚未法办就被大赦。臣等认为,马谋以无辜杀人,不应在大赦范围之内。’应诏令行御史台审问明白,依法定罪。”又说“:往日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周祚,弹劾尚书省忙兀带、教化的、纳速剌丁灭里等贪赃枉法。而纳速剌丁灭里却反诬告周祚,遣人到尚书省报告了桑哥。桑哥含糊其词地报告了朝廷,判祚流放于憨答孙,其妻室儿子及财产全部没收。祚至和林遇到兵乱,逃回京师。桑哥又遣他去云南清理钱粮,以赎其罪。今自云南回京,臣与省臣审阅其口供,其罪很小,应归还其妻子儿女。”这些意见均被采纳。

二十九年, 彧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等奏:“四方之人都来到京城,说是向国家提出他们的意见并以此求得官职。国家官爵,其品位高下俱有规定。臣等认为,中书省、枢密院对这些人应及早审定,凡合格者给予官职,不应给予官职的,也说明原因,让他们回去。对于他们所提的意见,也及早详细审查其是非当否。凡恰当的,即讨论后施行;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令本人讲明白,否则就让他们回去。”帝认为这些意见很好,加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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