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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三(3/4)

轻者许奏请,而情轻法重者不得焉,恐非仁圣忠恕之意。"徽宗纳之。迁刑部侍郎。与王黼不相能,有胥吏微过罢,提举崇福宫。

明年,知同州,徙陕西都转运使。以通奉大夫、显谟阁待制卒,赠光禄大夫,谥曰荣。

汪澥字仲容,宣州旌德人。少从胡瑗学《易》。又学于王安石,著《三经义传》,澥与其议,又首传其说。熙宁太学成,分录学政。登进士第,调鼎州司理参军、知黟县,入为太学正,累迁国子祭酒,兼定、嘉二王翊善,擢中书舍人,为大司成。议学制不合,以显谟阁待制知婺州,改颍昌,又改陈、寿二州,徙应天府。上章辞行,提举崇福宫。卒,赠宣奉大夫。

澥自布衣录天子学,至为正,为司业、祭酒,迄于司成,官以儒名者三十年,一时人士推之。

何常,字德固,京兆人。中进士第,为开封府兵曹。绍圣初,或言苏轼主文柄,取士之非毁宗庙者,常预其间,出通判原州。历将作丞、陕西转运判官、熙河转运副使。议者欲贷民金帛,而使入粟塞下。常曰:"车牛转输,民力已病,然未至于死亡者,粟自官出,而民无害也。今强以金帛,使自入粟,惧非贫弱之利。"熙帅及监军劾之,贬秩,徙成都路。

中使持御札至,令织戏龙罗二千,绣旗五百。常奏:"旗者,军器之饰,敢不奉诏。戏龙罗唯供御服,日衣一匹,岁不过三百有奇;今乃数倍,无益也。"诏奖其言,为减四之三。

除直龙图阁,加集贤殿修撰,为使徙陕西,以显谟阁待制知秦州,转通议大夫。谍告夏人多筑堡栅,朝议出兵牵制,常言:"羌人生长射猎,今困于版筑,违所长,用所短,可以拱手待其弊,无烦有为也。"从之。

镇秦六岁,察访方邵劾其越法货酒,借米曲于官而毁其历。狱具,责昭化军节度副使。数月,复其官。终右文殿修撰,年七十三。

论曰:西汉之末,士大夫阿谀销懦,遂底于亡。东都诸贤以风节相尚,激成党祸。宋元祐类东都,崇、宣类西汉末世,盖忠鲠获罪,则相习容悦而已。君骄臣谄,此邦之所繇丧也。观沈铢诸人,徒徇时轩轾,不能为有亡,恶足以言士哉!

叶祖洽,字敦礼,邵武人。熙宁初,策试进士,祖洽所对,专投合用事者,考官宋敏求、苏轼欲黜之,吕惠卿擢为第一。签书奉国军判官、判登闻检院,由国子丞知湖州,留为校书郎。

元祐初,历职方、兵部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给事中赵君锡论其对策讪及宗朝,祖洽自辨,事下从官定议。苏轼、刘攽言:"祖洽谓祖宗纪纲法度,因循苟简,愿朝廷与大臣合谋而新之。可以为议论乖谬,若谓之讪则不可。"于是但出提点淮西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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