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纪法六十。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旬周五十万四千。
每气损十七, 终于大寒,损尽。若蚀甚在午正后,则每刻累益其差,历以减,
历以加。应加 减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各为蚀差。以加减去
分,为定分。月在
历,不足 减,反减蚀差,
前减之,余为
历
后定分;
后减之,余为
历
前定分:皆 不蚀。
历不足减,亦反减蚀差。
前减之,余为
历
后定分;
后减之,余为
历
前定分:皆蚀。
岁差二万九千六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凡月蚀去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 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
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
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 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
为
,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
为退,没为
:各 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凡常见计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 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
变度数及 余秒,为定见初变所
。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
。以所
变下差数加 减日度变率。其
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 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 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 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 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 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 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 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
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 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
晨伏,反用其 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 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 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凡去定分,如
历蚀限已下,为
历蚀。以
历定法约,为蚀分。已上者, 以
历蚀限减之,余为
历蚀。以
历定法约之,以减十五,余为蚀分。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
。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 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
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
率已下,星在
历;已 上,去之,为
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
其变度数及余。 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
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 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 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 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秒法八。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刻法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