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一曰增加,二曰田野垦辟,三曰税钱长数,四曰 率办先期。夫贵
增加,诡情以诱
浮,苛法以析亲族,所诱者将议薄征则遽散, 所析者不胜重税而亡,有州县破伤之病;贵田野垦辟,率民
荒田,限年免租,新 亩虽辟,旧畬芜矣,人以免租年满,复为污莱,有稼穑不增之病;贵税钱长数,重 困疲羸,捶骨沥髓,苟媚聚敛之司,有不恤人之病;贵率办先期,作威残人,丝不 容织,粟不暇舂,贫者奔迸,有不恕
之病:四病繇考
不切事情之过。验之以实, 则租赋所加,固有受其损者,此州若增客
,彼郡必减居人。增
邀赏而税数加, 减
惧罪而税数不降。国家设考课之法,非
崇聚敛也。宜命有司详考课绩,州税 有定,徭役有等,覆实然后报
。若人益阜实,税额有余,据
均减十三为上课, 减二次之,减一又次之。若
亡多,加税见
者,殿亦如之。民纳租以去岁输数为 常,罢据额所率者。增辟勿益租,废耕不降数。定
之际,视杂产以校之。田既有 常租,则不宜复
两税。如此,不督课而人人乐耕矣。
其三曰:
播非力不成,故先王定赋以布、麻、缯、纩、百谷,勉人功也。又惧
失贵 贱之平,
易难准,乃定货泉以节轻重。盖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 则谷帛,人所为也;钱货,官所为也。人所为者,租税取焉;官所为者,赋敛舍焉。 国朝著令,租
谷,庸
绢,调
缯、纩、布、麻,曷尝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今 两税效算缗之末法,估资产为差,以钱谷定税,折供杂
,岁目颇殊。所供非所业, 所业非所供,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耕织之力有限,而
价贵贱无常。初 定两税,万钱为绢三匹,价贵而数不多。及给军装,计数不计价,此税少国用不充 也。近者万钱为绢六匹,价贱而数加。计
蚕织不殊,而所输倍,此供税多人力不 及也。宜令有司覆初定两税之岁绢、布定估,为布帛之数,复庸、调旧制,随土所 宜,各脩家技。
甚贱,所
不加;
甚贵,所
不减。且经费所资,在钱者独月 俸、资课,以钱数多少给布,广铸而禁用铜
,则钱不乏。有籴盐以
直,榷酒以 纳资,何虑无所给哉!
其五曰:
其二曰:
明君不厚所资而害所养,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家给然后敛余财。今督收迫促, 蚕事方兴而输缣,农功未艾而敛谷。有者急卖而耗半直,无者求假费倍。定两税之 初,期约未详,属征役多故,率先限以收。宜定税期,随风俗时候,务于纾人。
其四曰:
,人以 为便。兵兴,供亿不常,诛求隳制,此时弊,非法弊也。时有弊而未理,法无弊而 已更。两税新制,竭耗编剩日日滋甚。陛下初即位,宜损上益下,啬用节财,而 摘郡邑,验簿书,州取大历中一年科率多者为两税定法,此总无名之暴赋而立常规 也。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为本,资产少者税轻,多 者税重。不知有藏于襟怀
箧,
贵而人莫窥者;有场圃、囷仓,直轻而众以为富 者;有
通蕃息之货,数寡而日收其赢者;有庐舍
用,价
而终岁利寡者。计估 算缗,失平长伪,挟轻费转徙者脱徭税,敦本业者困敛求。此诱之为
,驱之避役 也。今徭赋轻重相百,而以旧为准,重
亡益多,轻
归附益众。有
亡则摊
, 已重者愈重;有归附则散
,已轻者愈轻。人婴其弊。愿诏有司与宰相量年支,有 不急者罢之,广费者节之。军兴加税,诸
权宜所增,皆可停。税
估价,宜视月 平,至京与
样符者,不得虚称折估。有滥恶,罪官吏,勿督百姓。每
以知两税 判官一人与度支参计
数,量土地沃瘠、
产多少为二等,州等下者
钱少,
者
钱多。不变法而逋逃渐息矣。
顷师旅亟兴,官司所储,唯给军,凶荒不遑赈救。人小乏则取息利,大乏则 鬻田庐。剑穫始毕,执契行贷,饥岁室家相弃,乞为
仆,犹莫之售,或缢死
途。 天灾
行,四方代有。税茶钱积
者,宜计诸
均之。谷麦熟则平籴,亦以 义仓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