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肌肤,同诸木石;轻人性命,甚于刍狗。长恶不悛,鲜有不及。故或身婴罪戮, 或忧恚俱殒,异术皆毙,各其宜焉。凡百君子,以为有天道矣。
部分译文
治理国家的本体有四条:一是仁义,二是礼制,三是法令,四是刑罚。仁义、礼制是教化的根本;法令、刑罚是教化的末端。无本不立,无末不成。然而教化功能是长远的事,刑罚功能近在眼前,刑罚可以用来帮助教化而不能单独实行,可以用来树立威信而不可过多地使用。老子说“:政令分析明辨,百姓就浇薄。”又说:“法令越是彰明,盗贼越是多见。”然而,政令繁杂苛刻,官吏严厉残酷,不可能实行教化,百代都应该知道。考察浏览前书记载,也有不断利用的。
以前秦朝任用狱吏,穿着红褐色衣服的狱吏充斥道路。汉代革除这种作风,矫枉过正,法网宽疏,可以漏掉能吞噬船只的大鱼,所以大奸巨猾,侵犯道德违背礼义。郅都、宁成这些人,威武之气勃发,惩治凶恶奸邪之徒,所行之事都是为了救济时弊,虽然违背教化,有时也有可取之处。于洛侯之流,前代史书编入《酷吏》。或凭借先人留下的功业,或者因为轻微的功劳,遭逢时机,耻居重要职位。逞其狭隘气度,做出许多无礼举动,君子百姓,都深受其害。凡是他到官任事,没有不恐惧的。在他之下的,视他如蛇虺;路过他辖区的,避他如贼寇仇敌。给人恩惠,心地并非善良;给人施加罪过,并非出于疾恶。他所鞭挞羞辱的,大多是无辜之人。看看他的所作所为,豺狼不如。他们禁止奸邪清除狡猾,大概与郅都、宁成那些人不一样。君子鄙视他们,所以编进《酷吏》。
魏朝有于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张赦提、羊祉、崔暹、郦道元、谷楷。齐朝有邸珍、宋游道、卢斐、毕义云。《周书》不设酷吏传。《隋书》有厍狄士文、田式、燕荣、赵仲卿、崔弘度、元弘嗣、王文同。现选出高遵、羊祉、郦道元、谷楷、宋游道、卢斐、毕义云、厍狄士文、赵仲卿、崔弘度,都记录在他们的家传中。其余都一起排列在这里。
于洛侯,代地人。任秦州刺史,暴虐残忍。兵士富炽强夺吕胜一具缠脚布,于洛侯就鞭打富炽一百下,砍掉他的右腕。老百姓王陇客杀死王羌奴、王愈二人,依照法律应处以死刑。而于洛侯活生生地拔下王陇客的舌头,用针扎他的脚跟,并且连刺胸及腹部二十多处,陇客不堪痛苦,随刀颤动。洛侯便树立四根柱子,分解他的手脚,王陇客将死时,才砍掉他的头,割裂肢体,分挂在道路上,看到的人无不悲伤痛苦感叹惊愕。百姓王元寿等因此造反。官府揭发弹劾于洛侯,孝文帝派人到秦州府拷打犯人的地方,召集士兵宣布于洛侯的暴行,然后将于洛侯斩首以答谢百姓。
李洪之原名文通,恒农人。年轻时为和尚,晚年才还俗。真君年间,做狄道护军,赐爵安阳男。适逢永昌王仁随太武南征,得到元后姐妹二人,洪之偷偷送去食物,结拜为兄弟,于是就跟亲人一样。与元后在南朝兄弟的名字很相近。就改名为李洪之,到永昌王仁因事被杀,元后进入宫中,受到文成帝宠幸,生下献文帝。元后临死时,昭太后问她的亲人,于是说李洪之是她的哥哥,与他诀别长达一年。全部罗列南朝各兄长如珍之等名字,亲手交给李洪之,于是称为献文帝的亲舅。太安年间,珍之等弟兄们来到都城,与李洪之相见,叙说元后一生经历,按长幼分出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