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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相最后一颗子弹留给我就(2/2)

UNPF军事人员总数为两千不到吧,包括队千把人枪、军事观察员百余。除了军事观察员以外,联预队的军事分主要包三个机械化步兵营-一个北欧混合营、一个印度营、一支澳大利亚陆军特遣队,中国派遣一个工程兵大队和一个野战医疗队提供支援,其他国家派遣少数参谋人员和后勤支援人员大概百余人的样吧。联预队由200左右的国际和当地文职工作人员提供支援。国际文职和军事人员来自50个不同国家。

2、UNPF人员离开营区维和区必须穿防弹背心,携带防弹盔、信号弹和无线电通信工

UNPF作战条令,我这个层次的士兵可以知的,我现在还记得住的,大概就这么几条了:

联合国预防队(UNPF),作为一临时安排,目的是监控某国战区的停火,在该国首都的港和机场为联合国人员、设备和用品提供保护和安全,并从那里将人主义救援资护送到该国的2个分发中心(首都附近和某族独立军控制区各1个)。

联合国大会同意设立联合国预防队(UNPF)赴该国,监督临时停火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分发人主义救援资。——请注意:本次行动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和分发人主义救援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后即可撤离或由联合国民事机构取代,因此不需要同时设立民事机构。

5、UNPF的武使用原则:必须在本人或UN人员遇到直接生命危险时,才能使用随行自卫;使用阵地内机枪必须得到所在营营长批准。使用车载机枪、迫击炮、反坦克火,必须得到UNPF司令批准。行使自卫权的程度到足以制止对方一步侵害为止,不得过度;如果针对UN人员的侵害行动停止,UN人员的自卫权随之自动中止。

呵呵,维和不是你们想象那么简单的。

3、UNPF人员离开营区维和区,无论是徒步还是乘车,都必须UNPF电台通联程序建立电台通联,接受总作战或各营作战调度。

其次,UNPF队的作战条令和奖章授予——

作战条令,尤其是历史长的维和行动的作战条令,是厚厚一大本,它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至无上。那都是多少代维和军人用智慧、汗甚至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当然,其中也有少数偷之徒为了在维和行动的历史上留下一自己的印记,凭借自己当时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去的废话,不过那总归是少数——那就不名了,这个话我是说不的,是总跟着来的翻译和我闲聊时候胡砍的,不是什么权威的发言啊,请你们注意。

这也就是说,当年我小庄如果留在工程兵大队的营区或任何一个UN阵地,都可以自己的意愿随意走动。一旦离开营门,就必须是两个人以上,携带自卫武。而且必须穿统一发的蓝防弹背心(防弹能力II级),携带有蓝帽罩的防弹盔(只在遭到直接击的时候才需要)和上面提到的那些零碎。

1、UNPF人员禁止单独维和区。

4、UNPF各营人员离开营区维和区,必须随携带武

成全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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