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其余什么倭国贡女、征调倭国士兵讨伐不臣、倭国提供劳动力之类,无法一一细表。总之,在俞国振看来,这二十一条是相当仁慈的,至少没有提什么大屠杀大吞并之类的内容,而在阿
中秋看来,虽然其中颇有苛刻之
,但也让他们倭国能够
密地绑在新襄
上,变成了一“开化”之国。而且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让德川家不仅能继续充任幕府将军,实力上也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力量。
俞国振选择宋矮来和倭人
涉,正是看中了宋献策一肚
坏
。矮
矮,一肚
拐,宋献策早年不得意,颇为沦落,乃至家人都看不起他,这造成他
格比较激烈偏激,一些极端的想法,别人想不
来,他却想得到。比如说要将倭国女王
来的事情,俞国振原是没有想到的,正是宋献策在搜集了相关资料之后建言,觉得这个倭国女王奇货可居,这才提
这条要求的。
崇祯十三年八月初八,协议达成,放在了俞国振的面前。
第八条倭国的领土范围仅限于本土三岛,即本州、九州、四国,虾夷岛(北海)非倭国领土,固此迁居虾夷者,无论是家族还是个人,都需要在新襄
行报备,接受新襄的指导。
阿中秋看向宋献策,只见这麻
一张丑脸都笑开了
,笑声中也带着几分
意,让人不寒而栗。无须多言,阿
中秋便知
,自己不被狠狠剥一层
,是休想脱
了。
第四条是各藩主之间的争执,只要不涉及领土,新襄不予涉,但若涉及领土改易,就必须由新襄
行裁决。也就是说,各藩主间的争斗,新襄不会理会,但在争斗结束后,新襄有权对领土
行裁决,这在某
程度上,鼓励争斗的领主拼命讨好新襄,否则他们最后即使胜利,所占据的领土也会被新襄没收转
给别的相邻领主,而别的相邻领主也会很乐意在新襄的支持下动手教训那些敢于违逆新襄意愿的。
次阿中秋就小心翼翼地为德川家争取利益,俞国振对德川家并无成见,只要他们愿意将倭国利益
卖给华夏,那么维系德川家的地位也并无不可,但德川家想要再恢复过去的权势,则是不可能了。
“事项,由宋先生与你谈,这些天你可以在新襄四
走走,我们的船厂、兵工厂,你都可以去参观一下。哦,虎卫的训练
演,你也可以去看看。”正当阿
琢磨着如何为德川家争取更多利益时,俞国振却将他打发给了宋献策。
第三条是幕府的政治、军事,都需要得到新襄的指导,也就是说,幕府的人事任命,新襄有权行
涉,幕府的
队,需要由新襄派驻的军官
行
演训练。这一条,阿
中秋倒是举双手赞成,因为这也就意味着新襄
面保护幕府,德川幕府不至于因为众叛亲离而彻底灭亡。
这协议共有二十一条,第一条便是倭国国君和所有大名的正式继承人,都必须在新襄留学,学习华夏语言文化至少满五年,通过汉语汉字六级考试才有权继位。因此,德川家的幼主也必须在年底之前,来到新襄,接受教育和学习。这一条中,原本有规定不得携带侍从的,但后来改为允许每位继承人依照份,带一到五名不等的侍从。所需要费用,自然由各继承人家族承担。…,
谈判最初时比较艰难,阿中秋虽然明知
自己要卖国,可面对宋献策列
的一条条内容,还是忍不住惊心动魄,甚至于有不惜德川家灭亡,也要抵制这些内容的念
。但是宋献策先是带他参观了新襄的武
工厂,然后参观了造船厂,特别是第二艘蒸汽船“飞隼号”下
仪式,然后笑着问若换了别的家族来,会不会答应这些条件,阿
中秋终于屈服。接下来,他就只是在一些细节数据上
行纠缠,宋献策见主要目的达到,便也
了一
让步。
至于让的那些权益…那是必要的牺牲。RQ
第二条是倭国幕府可以保存,但幕府只是名义上的武家统领,对国君称臣的同时,要得到南海伯的认可才能为幕府。德川幕府的直属、门众领地,只能包括从原先岗崎城到江城之间的范围。
第五条是在江设华埠,华埠名义上是为了便于华夏商人往来,实际上是租界,在华埠新襄拥有治外法权、总督裁判权。在租界内不用倭国律法,适用新襄法律。
第六条是新襄产在倭国销售须得缴纳关税,关税率由耽罗总督与幕府协议决定,由华埠代为征缴。
第七条华夏族裔在倭国有自由行动权与特殊保护份,可以
任何非军事的公众地
,可以自由在倭国开矿、经商,所到之
,享受倭国武士以上待遇,地方藩主,都须派专人
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