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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俊秀少年的往事(2/3)

家人十分震惊,立即给明芳的父母打电话。

事后,明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赵力宝他们被放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等人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赵力宝于1995年8月末又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来要钱,什么时候是?有能耐你**完明芳你把她死呀!”父亲这一席话把他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所不也放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

宋惠丽走在村,总听见有人在后窃窃私语。明芳则更是吓得不敢门。

她…而后,赵力宝的同伙们,也一个个趴到了她上来…

宋惠丽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

待所有人都完兽,赵力宝恶狠狠地对明芳说:“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然后,他带着几人扬长而去。明芳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吓蒙了,她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跌跌撞撞地爬了苞米地。

赵力宝几人被派所带走的第二天,赵力宝父亲便托人到明芳家说情,想“私了”宋惠丽夫妇气愤地拒绝了。

为了掩人耳目,赵家人放话来,说赵力宝一直在和明芳搞对象。

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于成义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当天下午,警方在后山将正在聚众赌博的赵力宝等人抓获。

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及其他几个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199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等人告上法。要求他们赔偿明芳医药费、通费、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剩下的路程,明芳也不记得自己是怎么走过去的。的重创与神的恐惧将这个只有14岁的农村女孩压垮。

199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判决:主犯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通费、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其余从犯各赔偿5000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来到舅舅家,她偷偷地将脏的内洗了。第二天,舅舅、舅妈才觉她神不对,反复追问下,明芳才哭着讲述了生的一切。

第二天傍晚,赵力宝便悄然来到明芳家周围踩。他现明芳家大屋的窗没有销,明芳的父亲不在家,那天有个同村的女孩在她家住。他悻悻而归。

宋惠丽夫妇急忙赶到了十几里外的弟弟家,接回女儿去通河县凤山镇派所报了案。

不久,赵力宝去了外县的亲戚家。

“难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姑娘就白让他们糟蹋了!”宋惠丽一家悲愤不已。

赵力宝便把这笔账都算到了宋惠丽上。一个罪恶的念从他脑袋里冒了上来…

9月26日晚,了一天农活儿的宋惠丽格外疲倦,8多就和女儿明芳一起在小屋睡下了

赵力宝等人很快就供认了自己**明芳的事实。明芳被送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然而更大的烦恼还在后面,明芳被**的事很快在村里不胫而走。

赵力宝的家境在村里还算殷实,因为是家里的独,备受。13岁的年纪已有1米7的个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同样无心上学的同龄人混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偷摸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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