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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鹰目神不灭君王(3/3)



摸着胸前狼牙,注视着空中展翅的妞妞,我不禁想起了地球上一位有名的草原歌者,腾老兄所唱的经典之作——天堂。

尽管我现在的能力已经过了星球上的自然之力,但还是深深得被这种孕育万物的母性慈怀所感动。她是伟大的,可敬的,亦是可亲的。我的心,深深地向她,这里的母亲,致敬着。

和强壮且善良的查因察聊着,很快就到了午饭时刻,我被邀请到族长的大帐篷内酒宴伺候。因为咱现在,在凡驰爷们儿眼里是草原之鹰,是一位受到巨大尊重的强强强弓勇士。

族长查查可岩,一个四十余岁的爷们儿,身材魁梧,面容却很和善,总是挂着友好笑容,对谁讲话都如此。他原名查可岩,成为族长后,前面必须多加一个查字,这是传统。“查”字在哲圻大6只念(cha)。

查查可岩被选为族长仅仅七年,但他自二十岁起就对部族贡献颇多颇大。而且,为人很是可亲可敬,深受族民们爱戴。在草原上有着诸多美誉,还有不少光荣称号。

我的来到,自然受到所有人的热情欢迎和招待。我也大方地把九霄扔了出来,谁爱看谁看,能拉就拉。能拉动就奇了怪了,以他们这些雄壮体格,至少需要五十号爷们儿扯绳子生拉死拽,才可能让九霄开弓。

赞叹声中,我一杯接一杯地接受敬酒,来者不惧,反正喝再多也是喉咙在享受,心核来接收。蚂蚱腿也是肉,心核决不会嫌它少到若无。所以,除了弓和身手,咱的酒量也同样倍受帐篷内众爷们儿称赞。

我依旧赤膊上阵,左手海碗灌酒,右手持一匕大块裂肉猛啃,如同原始某男,比凡驰部落众男士还具有部落风格。

即称草原之鹰,不生撕皮肉、噬喉饮血,就已经很人性化了。是吧?

席间,查查可岩和查因察都要送我好马,我道谢婉拒。并告之,自己已有良马,正纵其在草原上撒欢,而且距此不远,它极具灵性,随时都能找到我。查查、查二人,皆大叹称奇。

酒肉过后,已经很是熟络的凡驰爷们儿一致要求我展示最顶级的弓技。我趁着酒兴,满口答应。

射啥?不能是活物!滥杀生灵,咱不喜。看来,只能是石头了。可大块石头是草原的稀罕物品,不好找啊!咋整?

有了,千步之外,透十车,碎某男头顶之碗。谁敢去顶碗?我大声喝问。

也不知道是人家不相信能有利箭在如此距离后,还可以再穿十辆大车;还是凡驰爷们儿皆亡命血性;还是人家对咱有巨大信心?报名竟然甚是踊跃。最后,昏迷中的查柯尔的亲弟弟查柯岈,嚷着要为哥哥证明输亦光荣。这个理由够扎实!我大声宣布,名额归他了。

很快,千步外,十辆大车被紧排竖立。我另加要求:在车和车之间,加挂一件防护皮甲。

查柯岈背靠最后一车,表情肃穆,顶碗直立。

“兄弟,你不怕吗?”我问他。

查柯岈笑了,他稳声道:“不怕!我哥哥是草原上最杰出的强弓勇士,你能那么轻易地击败他,必定神射。我要证明,输给你,哥哥是光荣的,他还是草原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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