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进行海上商贸活动。按船型大小不同,有大洋船、鸟艚船、小洋船之称。
嘉靖九年(1530年),惠安县海洋捕捞有拖网、流刺网、小围缯、拖钓网船等19种作业技术。
明末,郑芝龙、郑成功父子相继在南安石井建立造船坊,营造军、商两用船,年造三五艘,修数十艘。其海商集团的船队,从日本引进“旱针”指南定位。(参见泉州历史网qzhnet。126。com《泉州人名录·郑芝龙、郑成功》)
结构法的造船顺序
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受欧洲近代建造木船顺序工艺的影响,开始采用“结构法”造船顺序。即先定龙骨,次安装肋骨及框架结构,再附上船侧板,最后钉船底板。
据《使琉球录》称,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使臣夏子阳记载:“舟急(“舟急”合一字)居其底,为船之主。凡两舟参(“舟参”合一字)交榛、龙膀、龙骨、通梁参错钤束,皆附舟急(“舟急”合一字)以起架。”
舟急(“舟急”合一字)指船底中央纵向巨木,有时专指中段龙骨,到清朝才改称龙骨或舟参(“舟参”合一字)。两舟参(“舟参”合一字)指首尾两段龙骨。龙膀可能指龙骨翼板,是否包括整个船底板还不清楚。文中所称的龙骨,在清朝一般改称肋骨、曲手或曲手板。通梁指船体的框架结构。
造船顺序从宋代的“船壳法”到明代的“结构法”的变化,体现造船首先应考虑船身的整体结构的牢固性。至于贴钉船底板、舷侧板则在其次。这是制作技术上一大进步。尤其是在船形趋向大型化的情况下,更加适宜。
抗倭战船
嘉靖(1522—1566年)、万历(1573—1619年)间,沿海抗倭斗争需要,经常修造战船。
《崇武所城志》载:“为防倭寇之害,每十百户设官船十只,快船二只,各编字号。在西门外西港边打造。今人呼其地为船场下。”
当时的抗倭名将、泉州人俞大猷(1509—1580年)曾亲自督造各种大小战船。对各种船型、性能、施工用料等,在他所著的《洗海近事》中都有记述。(参见泉州历史网qzhnet。126。com《泉州人名录·俞大猷》)
《洗海近事》称:当时战船有六号,一、二号具名福船,三号曰哨船,四号曰冬船,五号曰鸟船,六号曰快船。
福船势力雄大,便于冲犁海狼,底尖上阔,首昂尾高,吃水一、二丈,舵楼三重,帆桅三根,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炮床,是战船中的主力。
冬船又称还沧船,吃水七、八尺,风小亦可动,便于攻战追击。
鸟船头小而体肥,船身长直,设有帆桅,两舷各加二橹,帆橹并用,船行水上,有如飞鸟。
快船有又开狼船、赶舟曾(“舟曾”合一字)船,比鸟船更尖锐,吃水三、四尺,四桨一橹,坐三、五十人,快速性高,能狎风狼,便于哨探或捞首级。
又据《明会要》载:“大福船客百人,底尖上阔,舵楼三重,可顺风行,不能逼岸泊。”“乌舟曾(“舟曾”合一字)艚闽制,耐风涛,且御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