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海只要再手术知情意书上签了名,也就是能证明方海在医院已履行了术前告知手术风险等相关情况的附随义务后,他才授权同意医院在他自己上实施肺癌手术,并且同意了他自己愿意承担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列
的各项手术风险条款。
怎么说呢,方海是于治疗他肺癌的需要,授权他的主治医生在他的
上实施有风险
的肺癌手术,这就象一个顾客到理发店允许理乏剪掉其多余的
发一样方海
上实施手术不是主治医生自然拥有的权利,程龙要想在方海
上实施手术得拥有方海的授权,就如上面所说的,一个顾客不想剪
发乏难
还有权利
着顾客一定要剪
发不成。
在这一上,手术同意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有隐形
和默示
的特
可以看
来,手术风险由谁承担不能直接从手术同意书中得
,但从条款中可以推断
来,医院告知方海应当手术,但手术有风险,方海同意手术,就意味着默认愿意承担手术风险是一
不言自明的表
医生和患者之间是相补而成,在是否手术这一方面,方海有完全的自主,因为方海的生命降权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他个人所蕴
的生命和降,只有他自己有
置权,其他任何人无权
置。
所以,即使方海签下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也不等于他签下了“生死状”也不是给主刀医生上“护
符”只是同意医生在他
上实施手术,并且同意承担手术风险的
据,是他和医院双方权利义务在医疗过
中的
表现形式。
定方海手术后就一定达到治肺癌的目的,甚至还到方海希望的理想状态,或者手术甚至能使方海在手术台上失去生命。
也就是每个手术之前,医院方面都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且签下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原因了,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与一般的医疗行为相比,会给患者的生命和降造成侵害,或者会给患者的财产利益带来重大改变,即有人或财产的风险
。这
有风险
的医疗行为包
着对患者
和财产的
置。
这些不确定、不可预测
的手术风险,程龙得在方海手术之前向方海告知,至于同不同意就看方海对他肺癌上的认知了,他有权同意
行手术治疗,也有权拒绝手术治疗的。
在妻的怂恿下海还有些迟了,程龙没有办法,接着苦
婆心劝了好一阵,让方海和他的妻
知
这个手术虽然有风险,但在方海的治疗上更
有疗效,利远远大于弊,才让方海忧心忡忡的签了字。
然说程龙提的手术方案是为了治疗方海积极
的损伤治疗,是为方海能恢复降所需要的,这
需要此时乃为方海现实降权的主要内容,他在接受这个手术的损伤治疗,也同时是他支
自
降权的结果。
不过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是合同书,不有合同的功效,手术同意书的意义一般只是从程序上表明手术合法,以及表明患者对手术的应有损害及可能的风险已经知晓,一旦发生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列举的风险,患者应当有责任承担的,因为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生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当然这个要排除医疗事故,医生也有失误的地方,一旦造成了医疗事故,对不起,这个得医生或者医院来承担绝大
分甚至全
后果。
程龙为方海凝定的这个开肺癌手术风险
也一样极大术本
就对方海的降权、生命权的
置海是对自己的
有
置权,但又不可能自己给自己
手术,同时主刀医生有手术技能,但又无权利
置方海的
。这就
现了矛盾…
不手术风险是
生患者术前签字的决定
因素,手术风险承担是手术同意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其
于治疗疾病的需要,授权同意医师在自己的
上实施手术,并愿意承担手术风险的行为。
方海还是比较情达理的,在程龙的解说下同意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了,可是他的妻可不同了,知
肺癌手术有
的风险后越是担心,一直让方海再考虑考虑,说打针吃药也一样可以治病,当然打针吃药同意由风险,只是相比手术来说无小了许多方海是肺癌,一般的打针吃药要是有效的话龙也用不着提
手术治疗这样的方案了,甚至直接掉过化疗而直接手术…
疗效果犹如一对孪生兄弟,一直相伴相随。程龙虽然很有把握,但还是不能百
程龙等到方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了名,才放下了不少心,这活儿也不是一般人能的,要是脾气不好的人,估计会受不了放弃劝说的,不过最终还是签了同意书,那么就可以安心的
行那个手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