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常委又是一惊,这个理也太轻了吧。不过,老于世故的常委们都选择了不
声
,表现
一
同情没什么,可这
时候如果表现
异议,哪怕是给人一
有异议的
觉,都是极端不合时宜的,那得罪的人可不是一个两个啊。
“当时,负责值班的同志是我委监察二室工作人员、调查组成员蓝煜星同志。书记办公会经研究认为,蓝煜星同志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后果特别严重,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蓝煜星同志尚在公务员试用阶段,建议对蓝煜星中止试用,并
以开除党籍
分。”听到这里,除三个书记和蓝煜星以外,大家都很震惊,惊讶的不是
理结果本
,这没什么不合理,只是,对于一个刚刚走上公务员岗位的年轻人来说,没工作几天就被双开除,这孩
,这辈
也许就完了。
林清雅同志牵,袁小刚、许枫、蓝煜星三位同志以及市审记局田秀兰同志参加,组成调查组,赴P县调查该县国土局局长董守业涉嫌收受贿赂一案。调查组到P县以后,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日下午传讯了涉嫌行贿的P县恒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鹰。经过一下午的讯问,杨鹰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向董业守行贿。
有关规定,调查组决定暂时留审杨鹰。25日凌晨2
47分,杨鹰坠楼
亡。”
“事件发生以后,以冯德明同志为首,市纪委领导班全
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由冯德明同志坐镇指挥,
理善后事宜,目前,情况比较稳定,杨鹰的尸
也已经火化。”这一段是必说的,说
来以冯德明责任就大大地减轻了。但是,当听到杨鹰的尸
已经火化的时候,蓝煜星暗叫一声,坏了!最后的证据已经毁掉了,只是不知
他们对尸
有没有解剖化验,如果检查得全面,兴许还有一丝希望。但他也清楚,遇到这
事情,尸
火化得越早,当然对纪委就越有利,难
要等着杨鹰的家属来停尸索赔不成?那对纪委来说可就太被动了。
“经公安门现场勘察和法医的现场鉴定…”居然是现场鉴定,蓝煜星知
,事情大大地坏了,人命关天的事,现场鉴定一下就完了?本来还抱着通过验尸可以澄清自己的最后一
希望,至此已经彻底破灭。
“…在这起事件中,纪委副书记林清雅同志,监察二室主任袁小刚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两位同志预以通报批评,并在纪委机关全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以上意见,当事人或其它同志如有异议,均有表达和保留的权利,下面,请大家发言。发言之后,提请常委会表决。”
“…杨鹰系坠楼后与地面猛烈接
导致
骨破裂,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技术人员鉴定,事故第一现场无搏斗痕迹,可以确认,杨鹰系自杀
亡。”又是一个现场鉴定,仅凭无搏斗痕迹就可以确定是自杀?这也太草率了。蓝煜星又一次
地失望了。还有,事故第一现场,凭什么就可以认定这仅仅是事故呢?
虽然已经初步了解了情况,但再一次从黄明中听说这样的事,几个常委还是神
一变,似乎有些太不可思议。蓝煜星注意的却是另外的细节,通报中只字没有提到许枫,也没提杨鹰自杀
亡的原因,看来,自己的责任又要加重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