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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黑锅2(2/2)

几个常委又是一惊,这个理也太轻了吧。不过,老于世故的常委们都选择了不,表现同情没什么,可这时候如果表现异议,哪怕是给人一有异议的觉,都是极端不合时宜的,那得罪的人可不是一个两个啊。

“当时,负责值班的同志是我委监察二室工作人员、调查组成员蓝煜星同志。书记办公会经研究认为,蓝煜星同志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后果特别严重,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蓝煜星同志尚在公务员试用阶段,建议对蓝煜星中止试用,并以开除党籍分。”听到这里,除三个书记和蓝煜星以外,大家都很震惊,惊讶的不是理结果本,这没什么不合理,只是,对于一个刚刚走上公务员岗位的年轻人来说,没工作几天就被双开除,这孩,这辈也许就完了。

林清雅同志牵,袁小刚、许枫、蓝煜星三位同志以及市审记局田秀兰同志参加,组成调查组,赴P县调查该县国土局局长董守业涉嫌收受贿赂一案。调查组到P县以后,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日下午传讯了涉嫌行贿的P县恒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鹰。经过一下午的讯问,杨鹰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向董业守行贿。有关规定,调查组决定暂时留审杨鹰。25日凌晨247分,杨鹰坠楼亡。”

“事件发生以后,以冯德明同志为首,市纪委领导班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由冯德明同志坐镇指挥,理善后事宜,目前,情况比较稳定,杨鹰的尸也已经火化。”这一段是必说的,说来以冯德明责任就大大地减轻了。但是,当听到杨鹰的尸已经火化的时候,蓝煜星暗叫一声,坏了!最后的证据已经毁掉了,只是不知他们对尸有没有解剖化验,如果检查得全面,兴许还有一丝希望。但他也清楚,遇到这事情,尸火化得越早,当然对纪委就越有利,难要等着杨鹰的家属来停尸索赔不成?那对纪委来说可就太被动了。

“经公安门现场勘察和法医的现场鉴定…”居然是现场鉴定,蓝煜星知,事情大大地坏了,人命关天的事,现场鉴定一下就完了?本来还抱着通过验尸可以澄清自己的最后一希望,至此已经彻底破灭。

“…在这起事件中,纪委副书记林清雅同志,监察二室主任袁小刚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两位同志预以通报批评,并在纪委机关全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以上意见,当事人或其它同志如有异议,均有表达和保留的权利,下面,请大家发言。发言之后,提请常委会表决。”

“…杨鹰系坠楼后与地面猛烈接导致骨破裂,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技术人员鉴定,事故第一现场无搏斗痕迹,可以确认,杨鹰系自杀亡。”又是一个现场鉴定,仅凭无搏斗痕迹就可以确定是自杀?这也太草率了。蓝煜星又一次地失望了。还有,事故第一现场,凭什么就可以认定这仅仅是事故呢?

虽然已经初步了解了情况,但再一次从黄明中听说这样的事,几个常委还是神一变,似乎有些太不可思议。蓝煜星注意的却是另外的细节,通报中只字没有提到许枫,也没提杨鹰自杀亡的原因,看来,自己的责任又要加重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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