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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突变2(2/2)

听到这样的话,常委们立刻拿起了笔,准备记录。

表达上渐佳境的冯德明声音越发宏亮,语速也越来越快:“目前,P县纪委、公安局已经在着手理此案,他们重怀疑P县国土局局长董守业杀人灭,董守业现已被全面监控。鉴于案情的变化,我们认为,杨鹰的死亡和苏、周二人的遇害很可能是于同一原因,也基本可以认定杨鹰系他杀。现在,我宣布…”

果然,冯德明没有让大家失望。“刚才我接到市公安局孙继尧局长的电话,我们初查的那个案,今天现了重大转变。就在半个小时以前,杨鹰所在的恒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总监苏健、现金纳周嫒媛分别遇害。由于杨鹰死亡,恒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陷于痪状态。今天,周、苏二人均没有上班。周媛媛目前系独居,住在P县某小区四楼的一个小单元房内,据P县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和目击者称,今天下630分左右,一个盔、全着暗灰运动服的杀手,用绳从楼上垂下,当时死者可能正在化妆准备行,被杀手从窗连击三枪,均命中,当场死亡,然后杀手迅速顺着绳下,骑着一辆已经停在楼下的本田250托车逃离现场;基本上在同一时间,苏健在离家不远的路站台上等租车的时候,被装束相似的杀手用手枪杀,中弹,当场死亡,杀手同样是在毫无阻拦的情况下扬长而去。”

(为了谢大家今天夜间来投票,晚上12以后再更新一节)

“事实可以证明?”一句话也让大家百思不得其解。难冯德明掌握了什么新的证据?经过林清雅的反驳,蓝煜星所谓的证据,已经不能作为事实了。证据这东西很实在,这样的话可是不能说的,冯德明决不会拿这个作为证据。还有一句话“林清雅和蓝煜星的推测是正确的”这两个人后来的观是相反的,但林清雅早先也提过他杀的可能。那么,就是说冯德明已经确认是他杀了。肯定是刚才的那个电话,是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杨鹰是他杀呢?大家焦急地望着不不慢的冯德明。

“…第一,解除对林清雅等同志的理建议;第二,由市纪委、市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小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纪委主要负责此案涉及到的领导**案件的查;公安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并迅速向省公安厅上报案情信息,寻求技术支援,这一决定,请办公室上通知市公安局长孙继尧同志;第三,请黄明同志和我现在即刻赶赴P县,一个半小时以后,市委将在P县召开现场办公室,市委书记黄柏同志、公安局长孙继尧同志也将赶到P县;第三,林清雅同志、袁小刚同志、蓝煜星同志加专案组,据今天晚上市委现场办公室的决定,适时介调查,如果不意外,最迟你们明天早上就要赶赴P县,请随时作好准备,办公室要保证专案组同志的用车;第四,所有与会人员对案情要严格保密。散会!”

听了冯德明的话,所有的人都震惊了,一案两命,加上杨鹰就是三条人命,这样的案,估计在全国也能挂上号了。而且,案还可能涉及党政领导,作为分政法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冯德明,这下有事了。

经基本可以证明,蓝煜星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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