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彪,据刚才公诉人发言中所提的一些问题,你有没有需要作
一步说明的地方?”吴服民显然不能问刘彪,你是不是代人受过啊?那就是诱导了。但是,刚才李士
已经质问了三个问题,代谁受过,为什么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代人受过,相信刘彪应该听得很清楚,如果他愿意,当然可以在法
上一一阐述。问题是,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刘彪都没有说,现在,他就更不可能说什么了,对律师的提问,蓝煜星显然不抱信心。
举的例是不是一样的荒唐?在此,我想提醒辩护律师一
,
审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提
一个如此大胆的假设,所以,也请你负责任地拿
证据来。事实上,如果你的假设成立,举证并不难。我注意到,你刚才用董守业的例
来作类比,但是,这显然是一个不当类比。因为,董守业已经
亡,所谓死无对证。而现在,辩护律师,你的当事人正活生生地站在法
上,既然你说他是代人受过,那你请询问他,究竟是代谁受过,为何要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是代人受过?我的答辩暂时告一段落,谢谢!”
审判长在有条不紊地推着
审的程序:“辩护人,你是否需要答辩?”
“需要!审判长,我需要再次询问被告,请审判长准!”看来,吴服民是要作最后的努力了,不过,他能不能从刘彪的
中问
什么来,蓝煜星实在是怀疑。如果真的有什么疑问,他和林清雅早就问过了,哪还
得到上法
?
听了公诉人的发言,蓝煜星默然了。辩护律师今天的表现,他是很佩服的,尽他可能在事先听取了钱玉纶的分析,而钱玉纶的分析,也基本上来自于自己,但是,辩护律师并非无所作为,刚才,他在法
上,把这一
的疑问的效应发挥到了最大化,看得
来,他的发言,一度赢得了大量旁听者赞同,相信,也会在某
程度上说服法官,应该说,辩护律师已经尽力了。
但是,公诉人的发言,毫无疑问是更加有说服力的。因为,大量的证据都在证明刘彪的犯罪事实,而辩护律师的假设,仅仅是一个观,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撑。蓝煜星想到当初纪委在开会讨论对自己的
理的时候,林清雅也提
了推过从无的观
,提
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假设。但是,效应也不明显,直到自己拿
DF2的检测结果之后,常委会才支持了自己的观
。现在的
理也是一样,没有证据,仅仅是假设,仅仅是提疑
,效应是极不明显的。
所以,对今天的辩护律师,蓝煜星是非常理解的。别说是他,就是资历再的大律师来辩,也会同样无奈。
理很简单,辩护律师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而辩,而现在,被告
本不在乎自己的权益,
本就不
合,甚至是站在了辩护人的对立面,皇帝不急太监急,这样的案
,律师没法辩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