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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了。)
没有乎蓝煜星的意料,接下来,李士
就开始转折了:“但是,我不得不遗憾地告诉辩护人,法
辩论,需要的是证据和法理,而不是空泛的漏*
。下面,我指
辩护人在刚才的应辩中所犯的最明显的一个错误。”李士
的话引起了大家的极度好奇,听起来很有
理啊,怎么在他那里就成了明显的错误了呢?听听再说。
:“刚才,我认真聆听了辩护律师的辩论,很彩,漏*
洋溢,妙语连珠…”蓝煜星心下暗笑,这帮搞法律的,辩得多了,也就都成了老油条了,居然用漏*
洋溢,妙语连珠来形容吴服民的辩论,看起来似乎是在夸奖,事实上,这绝对不是什么好话。如果是辩论赛,这样的评价也许是很
的,但现在是法
辩论,法
辩论当然不能缺少
畅和充满漏*
的表达,但最关键的还是有理有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李士
这样说,和说吴服民耍嘴
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吴服民也不在意,这样的事情,见得多了。
“辩护人刚才的应辩,说了很多,其实归结到底,就是在对公诉人提
的最关键的一个证据提
质疑。请大家注意,在法
调查阶段,我在作讼诉状的时候,已经展示了相关的证据,其中,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刘彪和刘虎的通话录音,当时,辩护律师和被告并没有对证据的合法
、有效
提
质疑,反而在法
辩论阶段提
,这个证据有可能是刘彪和刘虎伪造
来的,我们姑且不说被告人伪造证据陷害自己这样的逻辑有多么荒唐,只想问一
,为什么不在法
调查阶段对证据提
质疑?这是律师疏忽了吗?以吴服民大律师丰富的辩护经验,相信他不会犯这样的错误。那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来告诉大家,这是因为证据的合法
、有效
辩无可辩,
本无法从正面提
质疑,所以,律师才会使用这
旁敲侧击的手段试图迂回作战,而律师耍这
小聪明的意图,我们也应该十分明了了。还有,诸如此类的小聪明,律师并非只使用一次,相信大家看得都很清楚。”
蓝煜星看得很明白。李士的话太犀利了,吴服民当时没有对证据提
质疑,应该的确是因为这个证据的取证方式和手段都是无可质疑的,而他的观
,在当时的情境下也并不适合抛
来,现在这个小辫
被李士
抓住,对他的打击是非常致命的。李士
的犀利并没有仅此而已,他在暗示,吴服民在
审前并没有提
无罪辩护的要求,而是在法
上一改初衷,也是因为这个案件的事实实在是太清楚了,所以,吴服民才会玩这样的小伎俩。如果法官的观
受到李士
的影响的话,这对证据的驳斥显然更加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