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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31疑神疑鬼(2/2)

我心里对他有一赞赏,就问他:“那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我:“那我叫陈东约他来吃顿饭吧,杜律师你也帮我想想,如何找判决的理由来。”

杜律师:“被告所依据的合同是在明知原告与韩易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履行了协议的前提下签订的,属于恶意签订的合同。被告与韩易均知原告已经签订了合同,却仍然再订立合同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过,只有两解释,一是韩易被胁迫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合同,这情况下,被告所依据的合同就应该是可撤销的合同;另外一解释,那就是被告方与韩易恶意串通,损害原告方的合法利益,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是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可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被告所声称的合同并不能对抗原告的合法诉求。”

杨律师:“如果原告方要求韩易再将份过给他们显然是不可能的,除非原告方推翻工商局对已经办理给易国和隋力份过手续的准,不过那已经是要求撤销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本案现在的法是不能理的。”

这就是我和陈东、王长商量了半天没找到好办法解决的一个难题,易国他们明显想把这个案件推到行政诉讼的范畴里,那样我就需要重新在行政起诉,而且最关键的是我手里并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能够证实工商局过给易国和隋力的行为是违法的,也就是,我并没有办法能够打赢这个行政官司。

我:“别等回来了,赶介绍我认识吧,我想早一开工。”

我的所料,易国方面的代表律师杨律师上来就要求法驳回我的诉讼,理由是他们已经据易国和隋力与韩易达成的协议,在工商局办理了份过手续。

杨律师:“我们的过已经工商门的行政行为确认,原告方如需推翻,必须先经过行政诉讼。所以法即使要继续审理本案,也需要裁定中止本案,等待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得了行政诉讼判决,推翻或者维持被告办理份过的行政行为之后。”

了法,我问杜律师:“今天这个开的效果如何?”

长:“本案第一次审,被告方已经表明了不购买份的意思,却在诉讼中和韩易突然达成份转让协议,且不论这份新的协议是如何形成的,单就形成协议的时间以及形成新的协议时被告和韩易都知原告与韩易的转让协议并没有撤销这些来看,法有理由认为新协议形成有恶意串通的嫌疑,且确如原告所他们提起民事诉讼在先,所以法并不认为需要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本案原被告的陈述已记录在案,法会视情况判断的。今天的就开到这,现在休。”

重新组成合议的仍然由原来的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他姓王,我问过陈东,他是民一长,跟陈东的私甚好。

我:“你有认识的?”

看来这个杜律师不愧是陈东推荐的,有一定的平,对法的形势有着较为准确的判断。

所以我们最需要避免的就是钻对方的这个圈里,我们绝不能承认这个案必须要打行政官司,杜律师专门就此把合同法作了详细的研究。

杜律师指:“原告已经提民事诉讼在先,被告在法审理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办理了工商行政过手续,意图利用行政手段对抗法的正常审理,损害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法理应继续将本案审理下去,为原告方主持正义。”

杜律师:“不太好,有利的一确认不需要我们去打行政官司了,但是我看法并没有找像这情况应该适用何法律规定,所以我估计王长对这个案如何判断,心中也没底。”

杜律师想了想,:“我觉得你在王长那里可以加把劲,这个案还是可以拿下来的,关键是他以什么理由来判定这个案,加把劲,他是可以帮你找理由的。”

王宇:“有,回来介绍你认识一下。”

来再把借的钱还掉,现在专门有这个短期放贷行业的人。”

我、陈东和这个王长已经就这个案研究了几次了,但是还没有找一个应对易国方面的好办法,王长先开开看看,再决定对策吧。

杜律师:“好的,我也回去好好查查法律规定。”

三百三十一、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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