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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婚以莫须有的罪名(2/2)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中以麻伐木作比,慨着夫妻之,犹如麻应该修垄挖沟勤翻土,娶妻也该告之父母宗庙;像伐木必须要用斧,娶妻也必须要有媒人。说得有理有节,然而世情总不如此清朗好梳理。鲁桓公三媒六聘大礼全,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唯是缺少丈夫的魄力。或者说他这类型的男人对文姜没有引力。文姜这女人,并不是小女,而更接近于大女人。抓得住她的心还可能离她比较近,抓不住她的心的人压束不了她。这诗的后两章既是在指责襄公罔顾礼法的苟合,也是在指责桓公夫纲不振。

五百年后,悟空敲着玉帝的脑袋问:一个人有罪吗?答案,当然是没有的。只是,真正的是大善,到最后不会为殃及无辜,是一顾全。而文姜和诸儿他们的,是不理世事的冷酷恣睢,贪。在情的遮掩下,放纵在望的溷沼中,所有的人心寒苦人世艰险都与他们了无关涉。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何况两位行事这么大胆乎?兄妹两人的事到底还是传了去。《南山》所讽刺的就是文姜嫁后,齐襄公于心不甘恋恋不舍的样

鲁桓公其实并不傻,否则他不会十八年不带文姜回国省亲。也不能说他夫纲不振,尤之所以是尤,就在于不是一般男人能够搞得掂,而常常反过来搞掂男人。一个不自己的人,这悲剧并不是懦弱昏庸造成的。他就是再百倍,也束手无策。真正上一个人时,也会像看见一绝盛风光那样内心被重击,变得弱无能。

折,证无来者?叮咛兮复叮咛!

由于是讽刺诗,而且讽刺的人位权重,诗人不便以直笔去写,遂以南山雄狐起兴,狐为,用雄狐求偶四观望的样隐喻襄公好之态。齐襄公位,却无长者之德,妹的事,确属禽兽之行。当初文姜患病时,作为哥哥的姜诸儿常来探望。两人兄妹情本是好事,可是诸儿狼文姜放,一来二去两人竟然发生了人不齿的苟且之情。秋时代男女之间相当开放,只要两人情愿就能相恋,并自然发生男女关系。但是,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发生儿女私情,还是为礼法和世情所不允。

意思是说:时不我与,为趁早,来日之事难以预料,何不把握前?这是一烈的暗示,更是一激情的鼓励,正是文姜泼辣大胆的现。于是就在文姜嫁的前一夜,这一对迹近疯狂的兄妹,又在一起如胶似漆难舍难分地抵死缠绵,几乎误了第二天的行程。

你不曾为一个人放低自尊,低至心甘情愿,你就不曾真他。

有别又如何呢?文姜和诸儿是兄妹,但兄妹之间一个不巧有了男女情也是阻挡不了的。情之所以能成缘能孽,就在于它能让人不疯不成活。局外的人可以指江山品评对错,可是对于在其中的人而言,所行即所愿,并不一定就是错的。德、理、纲常,有人敬它为神圣,自然也有人嗤之以鼻视它为狗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诗人用冠和屦起兴,指责襄公和文姜行为放,有悖常。五两:五,作“X”同“午”叉缠结之状;两,古字“緉”的借省,指用来系鞋的带,系鞋必须两叉系。冠屦上下各自成双,是言成双亦当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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