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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2/2)

登志大获全胜。于是登志开始复仇。距审判结果的发表虽然只剩下九天,但她已经忍无可忍,无法再等待下去。杀掉浅黄!杀了他对自己并无妨碍,认领权已有,雅士已可以继承他的财产。

结果是审判没有理睬浅黄提的要接过雅士抚养权的请求。雅士仍由登志抚养,判决的结果对登志来讲毫无不利之。但是浅黄却未能听到这一判决结果,他在判决下达前已经命赴黄泉,变成了一漂浮在多河上。

真是个不可思议的家伙!德田想。不过,到底是谁杀了浅黄呢?是登志吧?警察把目标完全集中到登志的上。浅黄利用广xx了登志。目的是为了从登志边夺走雅士。知这一切以后登志到怒不可遏。但是末摘被杀死了。其友人将末摘意翻供的想法报告了警察。浅黄作为嫌疑犯被逮捕了。最后虽因证据不足获得释放,但案件到此,审判的结果将会如何已经不问自明。

两个侦查组在案件没有结局的情况下被撤销了。四年以后,德田开始了他的河畔漫步之旅。

德田继续向前走着。一边走一边考虑着浅黄的格。世人本来格各异。不过,浅黄却未免古怪过度。德田接手此案后曾与登志见过一面。被提诉时才三十四岁的登志现在应该是四十岁了。德田觉得她确实是个人。在三十四岁的当时理应充分有招惹男人上钩的魅力。浅黄将登志纳为己妾是在登志三十四岁的两年以前,即登志三十二岁的时候。只不过才两年的光景,浅黄便不再理睬登志。为了夺取登志生下的雅士,他命令年方十八的广xx登志。而且还月送上生活费用令广与之同床共寝两年有余。

事实也确实如此。浅黄被杀以后,登志的辩护人便开始办理雅士继承浅黄家遗产的手续。办理了认领手续后,继承权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之一。登志作为雅士的监护人有权自由支浅黄家的一半遗产。因此,怀疑登志不是无的放矢。末摘被杀的时候,登志也接受了拘留审查。不过,当时登志拿了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而浅黄案件则因为右臂上的牙印不符,而使登志被解除了嫌疑。

德田对此无法理解。难浅黄不懂得什么叫嫉妒吗?以半迫手段才搞到手的女人,从理上讲是不应该不的。德田无法理解其人,因为对方过于古怪。

而这么一个浅黄居然与多河的泥土为伍成了一横卧于河滩上。末摘广是于一个月以前被人杀害的。两个人的尸隔河相望几乎于同一个位置上。这不能不给人以一因果报应的觉。

警察们对浅黄上残留下的半圆状伤痕毫无兴趣。浅黄是在与某人争吵的过程中被推之中的。可能是在被冲走的途中又被什么东西给缠上了。德田在寻找那个给浅黄留下了伤痕的生。胳膊上的咬伤是人鱼所为也未可知。

杀害广的大概是浅黄喽。德田在心中自语。因为如果广在法上说事实真相的话,浅黄则无路可走。于是德田又一次陷不解之中。将登志送与广两年之久,两人之间所萌生的无法割断的恋情将与日俱增是再明白不过的了。若是丑八怪则又另当别论,登志是相当貌的。浅黄应该明白还是青年少的广很快就会成为登志的俘虏的。为了夺取雅士,浅黄老猾,费尽了心机,但是功亏一篑,他的计谋只不过是沙滩上的楼阁而已,遇风即散。就是小孩也不会不懂这一理,浅黄却始终糊涂着。因为糊涂,才狼狈,才杀了末摘,而自己也成了被杀的目标。

。他将从末摘听来的话和盘托。于是,浅黄的计划落了空。两年多来,浅黄一直令广与登志保持着关系。而且每月还要付上一笔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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