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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节他的ldquo;江山(2/2)

扁以市长的份,创下“力山河”这样的补偿先例及模式,宣称“依法行政”的市长英九,始终不敢跟。如二零零四年一月发生的信义国小不当施工,小山猫铲土机碾死学童不幸事件,英九只一再宣称愿积极协助学童家长申请政府赔偿。但依“法人延续”原则,英九应延续陈扁的作风,但英九敢吗?一个学童的生命代价比不上一个成人的手腕骨折或断臂吗?英九只敢说今后市府举办活动,将为参与人员加保二百万意外险。

从“力山河”掉陈扁台北市“江山”的过程观之,作秀的代价是很昂贵的。

一是陈扁拿人民纳税钱五百万元,补偿张忠厚。

,视人民纳税钱如无的情况下,请假参选中的陈扁指派时任副市长的林嘉诚,与张忠厚签下“哀的敦书”(即降书),协议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距离市长投票日只剩一个礼拜。

牺牲纳税人一切为胜选

二是市府全额负担张忠厚未来一切必要的医疗、复健费用。

谁敢想象,哪一天陈扁不会为了成就一己的名利,偷偷以一纸协议书牺牲掉整台湾人民的权益?

三是市府协助张忠厚就业,并保障张忠厚工作的继续,直到张忠厚自行离职或依法令规定必须离职为止。

四是张忠厚撤回原告诉。

尤其是“力山河”事件发生后,在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有两位参加市府龙舟队的阿族原住民,积极练习准备代表台北市参加中国内地所举办的福州市龙舟赛,不幸赛前在新店碧潭演练落溺死,结果每人只获发一百万元的救助金,市府采用的善后赔偿法令是所属员工因公伤亡问金发放标准。这个标准与市府理“力山河”事件的模式比较起来,前后标准严重不一,为公而死还远不如受伤者。陈声声重视原住民权益,是真情,还是假意?清楚得很。

扁举办“力山河”发生不幸的责任,在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不起诉书中略有言及:“被告等应注意事先聘请专家检测绳索结构安全,确保参加河比赛民众不受意外伤害,并能注意而疏未注意,于事前对河绳索未为任何检测即贸然使用,致该河绳索因抗拉度不足,于比赛中断裂,导致多人受伤…因认被告等均涉有业务过失伤害…”(注:因张忠厚撤回原告诉,所以不予起诉。)

社会大众如理来看待这份协议书,就会发现陈扁居然可以为了一己市长之胜选,就偷偷地、恣意地牺牲纳税人的权益,签下这样完全不合常理的协议书,如果手腕开放骨折的伤害,市府就须赔偿五百万元,还得保障其一辈工作,那么政府的现行法令可以完全停摆。如陈扁真的有诚意,为何不拿他自个儿“福尔沙基金会”的钱来支付呢?用“荒唐至极、为所为”八个字来形容陈扁的法,应不为过。

原住民为公死亡不值钱

令人不平的是,另有一位左锁骨骨折,伤害比张忠厚严重的洪俪玲,只因不懂得去告陈扁,结果前后只获发二十万元问金。这就是陈扁平日常挂嘴边的公平、正义吗?

最后,采用《中国时报》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的一则短评《“力山河”兮又事》作结:“真正应该检讨反思的…它凸显了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动辄以大手笔、大规模办活动的作秀心态,结果造成大而无当不说,同时也增加意外的现几率…普通的河一下膨胀到万人河,人数规模确实是空前,但发生起意外来也是吓人的。”

扁与张忠厚协议的内容主要分四

其实,陈扁涉及的业务过失岂止于未于事前检测绳索,还包括事前未为参赛民众加保公共意外险,这本是市府主办门应注意的常识。而这也导致市府在事发后被批疏失,而被迫额外支付更额的人民纳税钱来善后。

同时,陈扁等人也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市长投开票前夕,获得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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