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大学教授徐邻说过一个笑话。他说:“有一次参观某一行政机关,看见厕所墙上悬着‘×××厕所使用规则’,内容有六七条,最后一条是:“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他们问我有何意见。我说,这个规则,似乎还可以补充一条,就是‘本规则如无未尽事宜,得不修改之’。”规则观念泛滥至此,正是民
党诸公大脑的构造,真不知林正杰在东海大学的政治学是怎么学的。
坏榜样可太多了,但是以未曾规范借
,擅行破坏议会规格,显然是由朱
正、林正杰之
作俑的。两年前,在林正杰还没当选立委前,就先朝“立法院”这么
了。林正杰率众到“立法院”旁听,可是个个
穿“抗议的衣服”大闹会场。同时民
党的朱
正在旁助威,认为:“旁听人穿着有标语的衣服
议场,那是他们的表现自由。”但是,主席反问了一句:“假使有人在
上贴有‘我要
来打朱
正’的条
,警卫是不是能让他
来?当然不能,所以有些事情希能自我反省一下。”可悲的是,民
党和国民党一样,是疏于自我反省的。林正杰以一副被迫害狂的激越之情,大喊“立法院”会议旁听规则并没规定不可以
上贴字
场,为什么不能贴字?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旁听规则中也没规定不可以当众小便,是不是照民
党逻辑,也可以在旁听席上
一下呢?——对人人皆知的规范,是不在话下的,这样
事事要枚举规定,列
规则,岂是讲理的人
的事?
所谓民主风度,并不是事事要靠成文的规范来的,相反的,而是照许许多多不成文的规范来的。陈扁是优秀的法律学者,他当然知
:人间的许多规范是不在话下的,法律学者对某些法律,不崇尚“列举权力说”(TheoryofEnumeratedPowers),而崇尚“隐
权力说”(TheoryofImpliedPowers),他们认为,这
包
由习惯(customs)、惯例(practices)、常规(maximsorprecepts),以及其他社会制约的许多非法律项目,其实也隐
在法律
神里。所以,事事用明文法律来规定,是没有必要的。换句话说,法律
神的维系,乃在于荀
所谓的“约定俗成”人人皆知的规范,是不在话下的。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
汪卫曾悍然对青年党说:国民党的天下是自己打来的,你们不满意,去革命好了。民
党如
好
暴,不如去革命,不必假民主之名养成许多非民主的坏习惯,这样荒腔走板,没把国民党搞垮,却先把民主搞垮了。张鸿学批评朱
正,说:“讲民主,你没有风度;搞革命,你不敢。”若不以人废言,这话说得真不错。民
党的最大悲哀是,它有机会建立民主橱窗,却一开始就误
了歧途,一切
得不
不类,却还懵然不知,洋洋自得。
陈扁以他湛
的法学修养,本可
一位从容而犀利的“立法委员”但他的缺
是犀利有余,从容不足,问政态度,失之
张严肃,走火
以后,必然沦为朱
正以下的动作,这是很可惜的。我希望他知过必改,为人立下台湾人还是有民主风度的印象,使人知
台湾人不全是没教养的,这才好。
民主议会里应有的规范,陈扁当然清楚,清楚却有破格的、没风度的举止,当然是从坏榜样学来的。
在台湾,四十年的蹉跎,失掉了建立民主橱窗的好机会。民党一
,攻击国民党不民主,我有同
;但民
党的民主又在哪里,也令人着急。民
党内
结构上如何不民主,姑且不谈它;外在表现上的
暴,却是有目共睹的。不论在议会论政或在
路上抗议游行,都是一派
暴,这就太没
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