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陈扁表示不上诉当天,我们开
急会议,研讨在法律上有无补救办法,当然,我也从律师的角度提
家属还可以上诉的意见,那个时候我们的确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这在
政治判断的确有误。另一方面,也许没有注意政治上的后果,将问题过分纯法律化也说不定,当时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些判断错误都是我们要检讨的地方。但这并不表示我们
迫或要求家属上诉,家属有她们现实考虑的因素,也有她们接
民众反应的
觉,当时,党外的理论“健将”应该更积极地说服家属不上诉。既然家属有他们独立判断及决定的能力,后援会之所以仍然支持他们,是被告并没有放
、登报
歉,他们只是改变斗争方式而已,他们还需要支持,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不是被告个人的事件,不论从
义、从党外整
利益看,都必须继续支持他们。
二、“止于善”与“止于至善”
家属独立上诉后,后援会受到分党外人士的批评,面对这些抨击,你是否认为都很中肯、得
?
——陈文茜是党外观察力最锐的一个人,她读了我的谈话,说,我对谢长廷、施
忠等人严厉,而对陈
扁宽大。这有失政治评论家公正的立场。
昨天邓维桢送来他写的《再论蓬莱岛案》,文中涉及“大义”与“小义”因为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题发挥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评论”第四十一期《鸭·鸭
·宰》里,邓维桢说:
动的问题)。我们批评国民党把党的利益置于国家的利益之上;就这件事,谢长廷的确也把陈扁的利益放在民主运动的利益之上(实际上,利益是一致的,很可惜当事人都看不
来)。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应该要
一
,朋友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冲突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选择人民的利益,舍弃朋友的利益。没有这样的
,从政前途将非常有限。
这次大家意识到抨击在时间上轻重缓急的重要,一方面官司未了,我们要提供被告后续表现的机会,所以,党外没有太多
表面化的抨击。李敖在这一期“千秋评论”中,提
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他
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
到几分,在过程中让我们随时检讨;作为政治公众人
,这
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实在个人动机上起疑心,说什么我要家属上诉,怕陈
扁名声超过我等待,这
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么说,因为,即使我
持要陈
扁不上诉,也可以怀疑有不良动机,而且任何行为都可以用该模
我的确对陈扁比较客气。当我批评陈
扁犯错的时候,我想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不断的犯错中长大,很自然地兴起同情之心。陈文茜说得对,我们可以了解陈
扁和一般人一样,同样会犯错,但是他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认错呢?为什么到现在仍然在
辩和遮盖事实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
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
,不是他短时间内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党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三位太太如果有独立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里,谢长廷有这样的答复访问:
(李敖)
家属独立上诉后令分的党外人士及民众大失所望,这
烈的反应当初是否后援会也没有料到,而且陈
扁访
之前,事先若向地方党外人士说明清楚,就不致令群众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被耍一招的
觉?
承认错误是最佳的防卫。尼克松如果一开始就承认错误,他不会被赶下台。希望大家都有这样的认识。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偶提
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
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他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党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党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党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党都一无是。有这样好的机会,党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
在扩大宣传国民党法院胡审
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
扁免于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