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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ldquo;蓬莱岛案r(2/3)

最初陈扁表示不上诉当天,我们开急会议,研讨在法律上有无补救办法,当然,我也从律师的角度提家属还可以上诉的意见,那个时候我们的确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这在政治判断的确有误。另一方面,也许没有注意政治上的后果,将问题过分纯法律化也说不定,当时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些判断错误都是我们要检讨的地方。但这并不表示我们迫或要求家属上诉,家属有她们现实考虑的因素,也有她们接民众反应的觉,当时,党外的理论“健将”应该更积极地说服家属不上诉。既然家属有他们独立判断及决定的能力,后援会之所以仍然支持他们,是被告并没有放、登报歉,他们只是改变斗争方式而已,他们还需要支持,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不是被告个人的事件,不论从义、从党外整利益看,都必须继续支持他们。

二、“止于善”与“止于至善”

家属独立上诉后,后援会受到分党外人士的批评,面对这些抨击,你是否认为都很中肯、得

——陈文茜是党外观察力最锐的一个人,她读了我的谈话,说,我对谢长廷、施忠等人严厉,而对陈扁宽大。这有失政治评论家公正的立场。

昨天邓维桢送来他写的《再论蓬莱岛案》,文中涉及“大义”与“小义”因为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题发挥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评论”第四十一期《鸭·鸭·宰》里,邓维桢说:

动的问题)。我们批评国民党把党的利益置于国家的利益之上;就这件事,谢长廷的确也把陈扁的利益放在民主运动的利益之上(实际上,利益是一致的,很可惜当事人都看不来)。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应该要,朋友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冲突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选择人民的利益,舍弃朋友的利益。没有这样的,从政前途将非常有限。

这次大家意识到抨击在时间上轻重缓急的重要,一方面官司未了,我们要提供被告后续表现的机会,所以,党外没有太多表面化的抨击。李敖在这一期“千秋评论”中,提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他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到几分,在过程中让我们随时检讨;作为政治公众人,这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实在个人动机上起疑心,说什么我要家属上诉,怕陈扁名声超过我等待,这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么说,因为,即使我持要陈扁不上诉,也可以怀疑有不良动机,而且任何行为都可以用该模

我的确对陈扁比较客气。当我批评陈扁犯错的时候,我想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不断的犯错中长大,很自然地兴起同情之心。陈文茜说得对,我们可以了解陈扁和一般人一样,同样会犯错,但是他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认错呢?为什么到现在仍然在辩和遮盖事实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不是他短时间内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党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三位太太如果有独立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里,谢长廷有这样的答复访问:

(李敖)

家属独立上诉后令分的党外人士及民众大失所望,这烈的反应当初是否后援会也没有料到,而且陈扁访之前,事先若向地方党外人士说明清楚,就不致令群众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被耍一招的觉?

承认错误是最佳的防卫。尼克松如果一开始就承认错误,他不会被赶下台。希望大家都有这样的认识。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偶提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他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党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党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党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党都一无是。有这样好的机会,党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在扩大宣传国民党法院胡审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扁免于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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